台州30家企业出口商品实行新的直通放行制度

2010-1-4 10:50: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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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消息,从2010年1月1日起,浙江省出口商品实施“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制度,台州市首批30家出口企业率先受惠。

  为进一步深化关检合作,共同推动“大通关”建设,提高通关效率。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经过协商,决定在浙江省域范围内实施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机制,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机制。浙江省内生产并报关出口的商品,报关地海关可凭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据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人士介绍,直通放行工作简化了手续和环节,企业不再需要到宁波口岸申报换证,也不需要被查验,减少了压港、掏柜等费用的支出,大大降低了口岸通关成本,货物滞港时间也会相应减少,通关效率得以大幅提高,出境货物装运船期变得更加可控。

  据介绍,台州市目前已经获得直通放行资格的有30家企业,这些企业从2010年1月1日起,就可以开始实施直通放行。

  对于出口列入总局《实施出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内商品但尚未取得直通放行资格的企业,台州检验检疫局将逐步扩大受惠企业范围,帮助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直通放行;对于总局《实施出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外的产品和企业,比如水产品、蔬菜、肉类等高风险产品,台州检验检疫局将根据产品的类型和企业的情况积极开展风险评估,以进一步确定实施出口直通放行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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