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剧毒物运输车容积禁超十立方米

2010-12-6 15:07: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昨日,记者从交通部门获悉,我省将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并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新规,对于运输爆炸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运输有了新的规定,将更好地保证我省道路运输的安全。   据了解,根据此次修改的新规,运输剧毒、爆炸、易燃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运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的非罐式专用车辆除外。另外,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腐蚀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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