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进口报备规定今实施

2010-1-26 13:30: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制定的“10+2”进口货物报备规定今日强制实施,进口商和承运人须更注意准时和正确提交合共12项的报备资料,否则须缴纳最少5000美元罚款。    “10+2”规定已于去年1月26日开始生效,按照有关规定,进口商必须于货轮在美国境外港口装货前24小时前提交10项报备资料,承运人则须在货轮离开前往美国的港口后48小时内,向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呈交货船积载图及汇报进口美国货柜状态信息。自规定生效起,CBP一直统计进口商准时申报的比例,准时比例目前维持在七成以上。 
  CBP早前公布,进口商延迟或错误申报及在不必要情况下撤回数据,每次最高罚款为5000美元。当局亦保留向严重或重复违规的进口商追加罚款的权利。而承运人延误提交或呈报错误的货船积载图,最高罚款高达50000美元,每则不符CBP要求的货柜状态信息最高罚款则为5000美元。 
  未能符合有关报备规定的货物,将可能会被标签成“勿装载”(DNL),货船会因此较原先批准时间延迟入境,甚至最终被拒入境。 
  所有进口商须被罚款或作出赔偿的个案,将会先送往当局总部专责小组审议,确保规定能公平和合理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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