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河南省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二)

2010-12-29 16:26: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九) 鼓励物流企业使用多层标准厂房,集约用地。支持物流企业项目按《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五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试行)的通知》 ( 豫国土资发〔2008〕56号)中《物流行业建设用地指标》 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用地。鼓励物流企业入驻和自建多层标准厂房进行装配经营,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以保障和发展现代物流相关的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四、加强财税和金融支持
    (十) 规范总部与分支机构纳税管理。在全省范围内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跨区域营业机构的物流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
    (十一) 落实物流企业营业税优惠试点政策。优先支持重点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申请列入国家试点物流企业名单,享受差额缴纳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快递企业,其从事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统一使用快递业务专用发票。
    (十二) 进一步落实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价格政策。入驻省、市规划的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在用电、用水、用气方面实行与工业同价政策,物流企业动力用电价格按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标准执行。对列入《规划》的重点物流基地、园区、配送中心的照明用电价格,按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标准执行。(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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