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要托运方分摊罚款

2010-12-29 15:04: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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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共速达物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本无承运危险品的资质,却接下了一单危险品运输的生意,这批货物在运抵天津境内时被查,物流公司以不送货来迫使托运方分担了这笔罚款,近日,托运方将此事反映至本报。 
     托运方武汉江润精细化工公司内勤负责人罗女士介绍,上个月底,公司找到长沙共速达物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将200余桶共5.4吨桶装次磷酸(危险品)交由该物流公司托运到天津港口。12月2日,物流送货车到达天津境内,被运管部门查扣,遭罚8460元才得以通行。当日,物流公司要求罗女士分摊6000元,否则便不送货,罗女士只好代表公司汇去了6000元。
     该物流公司的徐姓负责人对记者称,发货方隐瞒了发货物品的性质,故需承担大部分责任。
     此说法被罗女士否认,她介绍,托运当天,该公司派有2名工作人员负责在包装桶上贴标签,从早上8点贴到中午12点,标签上有“八类危险品标识”。他们事后才得知,长沙共速达物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没有危险品的托运资质。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李国宏律师认为,物流公司承运前,应对办理托运的货物名称、性质等相关信息及时核实,如发现自身不具备运输条件的,可以拒绝承运,但明知是危险品仍然运输的,在运输过程中因自身原因,致使主管部门罚款,责任应由承运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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