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港口条例》正式出台

2010-12-27 11:32: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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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合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港口条例》(简称《港口条例》)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潘巍出席会议,并就做好《港口条例》贯彻执行工作提出要求:一是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港口条例》宣传学习工作。通过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参与度;加强学习,全面准确地掌握好条例内容。二是依法行政,积极贯彻落实《港口条例》。主动汇报,取得当地 -

政府重视与支持;加强沟通,寻求部门配合;加强港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完善机构设施,健全制度和机制。

  《港口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出台的《港口条例》具有以下突出亮点:一是赋予政府制定特殊政策支持港口发展的权限。《港口条例》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港口发展的需要,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原则下制定特殊政策和措施,促进港口的建设与发展。二是鼓励多元化投资,鼓励投资建设、经营港口以及与港口相配套的设施。《港口条例》规定,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经营港口以及与港口相配套的航道、铁路、公路、给排水、供电、通信、防污处理、仓储等设施,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保障和促进我区港口发展,明确了县级以上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用于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三是港口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港口条例》对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港航管理机构,设区的市、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港航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四是规范港口岸线的管理和审批,增强岸线利用和保护的力度。《港口条例》规定了港口岸线使用原则,细化了岸线审批条件和程序,确立了临时使用岸线制度、岸线限期开发制度和岸线有偿使用制度。

  《港口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整合港口资源,理顺管理体制,加快北部湾经济建设,打造西江黄金水道,加强港口开发、建设和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港口资源,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营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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