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人士建议继续实行积极的汽车财税政策

2010-12-21 18:35: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枭冬
    近日,在12月“汽车政策与市场研讨会”上,益普索研究机构有关人士建议,国家应为汽车产业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继续实行积极的汽车财税政策。
    该人士分析称,“十二五”期间,我国汽车产业要实现“由大到强”,必须在关键领域有所突破,进而提升产业竞争力。而这需要企业和相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也需要国家在政策上的大力扶持。
    联想到目前我国涉及汽车产业的财税政策,一直都对促进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起着积极的作用。不过,若从发展的眼光去看,国家仍需加大财税体系改革力度,推动汽车产业结构升级和发展。
    据了解,目前与汽车产业相关的财税政策有车辆购置税、汽车消费税、车船税、燃油税,以及各类财政补贴政策。其中,最后一点包括了汽车下乡补贴、汽车以旧换新、节能汽车定额补贴,以及新能源汽车的相应补贴等。
    对于上述财税政策,该人士认为,像是汽车消费税的征收,从根本上讲不符合鼓励汽车消费的总体原则;车辆购置税则是价外税,同样也抑制了汽车消费,这使得汽车购买环节税费过高,与国外在使用环节上征税的做法相反。另外,车船税如按排量收取,也不科学、不合理。
    所以,值此汽车产业发力“十二五”之际,益普索研究机构关于如何实行积极的汽车财税政策,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从整体上降低汽车购置环节的税收,与发达国家的总体税负水平保持相当。可以取消征收汽车消费税,降低车辆购置税税率,保持车船税现有水平。
    其次,对符合节能减排指标的商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原因一是现有针对商用车鼓励政策较少;二是能有效降低商用车运营成本,鼓励车辆更新,提高生产企业和营运企业的利润水平。
    再次,继续执行汽车下乡、以旧换新等鼓励政策,保持政策效应的连续性,为拉动消费、扩大内需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同时,对于“完善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该研究机构也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制定明确支持企业自主研发政策的实施细则,支持整车企业和关键零部件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实力,期间可通过减免税负和财政补贴方式给予支持;二是新能源汽车和技能环保汽车研发的鼓励政策,对技术研究和产品研发给予资金支持;三是制定对自主品牌产品开发的支持政策,设立自主品牌汽车核心技术专项资金,对自主品牌汽车出口研发给予支持;四是鼓励企业搞好国际化经营,实施“走出去”的财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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