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超国民待遇利弊并存

2010-12-21 18:26: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孙玉凤
    对外资实行超国民待遇,既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外国投资的普遍做法,又是发展中国家加速本国经济发展的必经之途。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相对落后,亟须吸引外资加速本国经济的发展,又无其他吸引外资的条件,只得不惜给予外国投资者种种优惠待遇,而这种优惠又以减免税收为主要形式。从我国利用外资的实践来看,优惠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同时一些消极影响也不能忽视。
    (1)超国民待遇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原则,造成一般国内企业与外资企业的不公平竞争,对民族工业造成了较大压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的市场主体,应该享有相同的政策待遇和公正、平等的环境。市场主体只有通过公平竞争,才能协调各个经济主体的利益。然而,对外商投资的超国民待遇,使得内、外资企业在不公平的条件下开展竞争,内资企业必然竞争不过外资企业。
    例如,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虽同为33%,但我国涉外企业仍享有所得税税收上的诸多优惠。因此,外资投资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远低于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的“超国民待遇”已事实上成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优势,这实际上是对内资企业的歧视,对我国的民族工业带来了很大冲击。
    (2)部分企业为享受超国民待遇,“假合资,真逃税”现象大量存在,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由于外资企业的各种超国民待遇的优惠,20世纪纪90年代以来,一些内资企业用各种手段设法变为外资企业,借外资投资企业之名享受税收优惠。比如:假合资真内资;小外资大中资;投入的资金验资后又抽出去在其他地区反复投资,在不同地区反复享受优惠政策,赚取高利润。这些现象与国家引资初衷相悖,造成大量的税收流失。
    (3)国民待遇地区导向性过度,导致了我国经济结构的失衡。
    我国超国民待遇的区域导向较强,如税收优惠所体现的梯级发展战略(由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放地区-东部-中西部循序渐进),导致了外商竟相向东南沿海地区的发展,扩大了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之间的差距。同时,由于外资审批权下放到地方政府,进一步拉大了东西部差异,扭曲了外资流向,有违我国引资的本意。
    (4)技术导向效应差,加剧了行业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总结过去,我国积极引进外资,却未能较好地将利用外资同优化本国产业结构相结合,没有达到在宏观上引导外资服从国家产业布局及技术发展策略。相当部分的外资投入不甚合理,投向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非常低,属先进技术水平的不多,这些问题都影响了我国引进外资的质量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扩大了我国地区、行业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加剧了国内产业结构的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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