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陆海联运汽车货物运输12月21日在山东开通

2010-12-21 14:23: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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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交通运输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在威海举行中韩陆海联运汽车货物运输开通仪式,中韩陆海联运汽车货物运输正式开通。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边防局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开通仪式。山东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周齐出席开通仪式并讲话,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司长局成志在开通仪式上作了讲话。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厅长贾学英介绍了中韩陆海联运汽车货物运输项目有关情况,山东省实施中韩陆海联运汽车货物运输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运管、港航机构和部分道路运输、港口航运企业代表参加了开通仪式。开通仪式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高洪涛主持。

  据了解,中韩陆海联运汽车货物运输项目是2006年中日韩三国交通部长级会议确定的十二项重点行动计划合作项目之一,其目的是促进三国间便利运输,推动东北亚运输和物流合作,进一步密切三国经贸关系。该项目自2007年5月正式启动,2008年确立为中韩两国领导人商定的重大合作项目之一,项目主要内容是,中韩两国的货运车辆搭乘船舶,按照两国商定的港口口岸、区域或运输线路,抵达对方港口后直接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运输活动,包括甩挂运输和汽车运输等方式。

  2010年9月7日,交通运输部副部长翁孟勇与韩国国土海洋部次官金熙国分别代表各自政府在山东威海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陆海联运汽车货物运输协定》及其第一阶段的实施议定书。《协定》及第一阶段议定书签署以来,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省实施中韩陆海联运汽车货物运输项目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协调,狠抓落实,海关、边检、检验检疫等口岸单位及有关部门通力合作,顺利完成了通道开通的有关准备工作。

  2010年11月9日至10日,中韩陆海联运汽车货物运输合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韩国举行,双方就事先商定的设立合作委员会、协定适用的海港口岸、行车许可证的数量样式及发放程序、挂车进出境流程及相关手续、挂车的安全技术标准、相关证件及样式的交换、信息交换及管理机构的设立或指定等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并达成广泛一致。《协定》及议定书已于11月底正式生效。目前开通的为第一阶段甩挂运输,即两国的货运挂车由客滚船搭载进入对方境内后,直接由对方的牵引车牵引运抵目的地。

  中韩陆海联运汽车货物运输的开通,标志着中韩两国之间又增添了一条陆海多式联运、汽车“门到门”服务的新型物流通道,能够满足中韩双方存在的大量鲜活农产品、食品、易碎品、精密仪器和电子产品等货物运输的特殊需求。中韩陆海联运汽车货物运输的开通,是我国首例与较发达国家开展的陆海联运汽车运输项目,同时也是我国首例通过以陆海联运的方式实现国际运输。

  该项目率先在山东开通实施,开创了我国跨海国际汽车货物运输的先河,对密切中韩便利运输和经贸关系,推动东北亚运输物流合作和区域经济发展,进一步增强山东沿海港口群竞争及辐射能力,将发挥重要作用。项目的开通实施对于加快推动交通运输业转方式、调结构,提高运输效率和质量,降低物流成本,促进节能减排,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项目实施后,可有效减少出口商品在途时间过长造成的损耗,改善对韩出口商品结构和流通方式,增加产品竞争力和市场份额,带动制造业和服务业发展,对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辛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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