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邮政条例》将实施 快递服务要快更要安全

2010-12-16 18:40: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日前颁布实施的《山西省邮政条例》明确规定   在明确合法地位的同时,我省的快递企业将在服务方面面临更为严格、细致的监管。今天,我省宣传贯彻《山西省邮政条例》会议在省城举行,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山西省邮政条例》首次明确对我省邮政普遍服务、快递业务、邮政安全监管提出了制度设计,条例特别提出,对接受网络和电视购物的快递服务企业须保障物品安全。
  省邮政管理局负责人称,近年来我省快递市场发展迅速,但也存在服务质量不高、缺乏准入门槛、安全隐患较多等突出问题。信件以及包裹、印刷品等物品的快递业务,直接关系到用户通信秘密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山西省邮政条例》明确提出,邮政企业要建立健全邮件收寄验视制度,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近年来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的发展壮大,新出台的《山西省邮政条例》特别规定,快递企业接受网络销售、电视销售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并于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向山西省邮政管理机构备案。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能擅自终止快递业务,不得转让、出借、出租带有快递专用标志的车辆和快递专用标志;不得泄露用户信息;不得冒领、私拆、隐匿、毁弃、盗窃快件;不得扣留、故意延误投递快件,如有以上行为,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将受到法律追究。
  至于普通消费者关注的快递资费问题,省邮政管理局负责人称,规范的管理和良性的竞争将促使快递企业进行资费调整,预计不会出现快递费用大幅上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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