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本月起实施

2010-12-16 10:25: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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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港口岸线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港口岸线资源。12月1日起,浙江省政府审议通过的《浙江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生效,这也让洞头县今后的港口岸线开发与利用有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据了解,2007年《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已对港口岸线的使用作了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新出台的《办法》则进一 -

步详细规范了港口岸线的规划、利用和管理,明确了港口岸线使用许可的审批程序,对岸线使用不合理及违法使用行为作出了严格约束和处理规定。

  作为其中的一条约束性条款,该《办法》规定,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的单位和个人,要自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之日起2年内进行开发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且未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期的,则要重新办理港口岸线审批手续。

  此外,《办法》还对违法违规情况作出了处罚规定。如在出现“违反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港口、码头等港口设施”,“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港口岸线使用范围、功能”等违规或违法建设行为时,港口管理部门将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撤销港口岸线使用许可以及罚款等处理。

  据县港航局负责人介绍,该《办法》的出台,可以为今后合理开发利用岸线资源,发挥岸线最大的综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依据,也能更好地与其他部门衔接相关工作,加快相关审批,促使整个产业布局更趋规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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