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次实现特大交通事故“零发生”
2010-1-21 12:48: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2009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61万起,死亡3056人,受伤2.05万人,超速超载、无证驾驶仍是交通事故致死主因万车死亡率为3.72,同比下降1.36个万分点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货车引发的事故大多存在严重超载本报讯(卢学民实习记者刘宏顺四川在线记者喻茂)记者20日从省交警总队获悉,2009年我省首次实现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零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61起,降至近5年来最低,交通群死群伤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从交通事故成因来看,超速超载、无证驾驶仍是造成死亡的主要原因。
截至2009年底,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61万起,死亡3056人,受伤2.05万人,直接财产损失5148万余元,与2008年比均有大幅下降。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61起,死亡235人,受伤168人,比2008年分别下降23.75%、27.24%和17.24%;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交通事故11起,造成死亡70人。2009年,我省万车死亡率为3.72,比2008年下降1.36个万分点,全年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元凶:未按规定让行、超速等机动车驾驶者造成事故占绝大多数,主要违法行为依次为:未按规定让行占16%、超速行驶占15%、违法会车占7%、操作不当占6%。其中,超速行驶共导致541人死亡,占总死亡的18%,仍是导致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1年以下驾龄的驾驶者发生事故的比例较高,其事故次数、造成的死亡数均占总数的16%;无证驾驶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16%,造成死亡占18%。
导致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最多的违法行为仍然是超速行驶,共计15起;其他几种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是:违法超车、违法会车、违法变更车道以及驾驶员操作不当。在货车引发的事故中大多存在严重超载。而摩托车事故中则多为占道行驶及驾乘人员不戴头盔。
私用车辆发生事故所占比例最高,事故占总数的66%,造成死亡数占54%;货运车辆,事故占总数的17%,造成死亡占27%;客运车辆事故占总数的8%,造成死亡占7%。
事故多发处:省道和县道上国、省、县、乡道路上事故所占比例分别为:21.09%、27.65%、36.01%、14.05%,死亡比例分别为:20.55%、32.05%、33.03%、13.12%。发生在公路上的事故比例为30%,但造成的死亡人数比例高达73%;发生在城市道路上的事故比例为70%,但致死人数占27%。
事故多发时间:每年11、12月每年死亡事故最多的在11、12月,占全年死亡事故总数的1/4;8月和9月较少,占全年死亡事故总数的13.44%。
每周二、三、四的事故发案率较高,总计事故次数和死亡分别占46%和43%;周六的事故发案率较少。每天最高的事故时间段是:上午10-12时占12.46%,下午14-16时占12.73%,这4个小时事故超过全天事故的1/4。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最多的时段是15-1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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