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机制谁落实?
2010-1-20 3:09: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本报记者 王若懿
不得不承认,协调机制的缺乏,已成我国物流业发展的一大诟病。它在物流业的快速发展进程中,如鲠在喉,牵绊着物流业前行的脚步。
众所周知,物流业的突出特点是跨区域经营。而这与我国长期存在的区域性条块分割管理体系极不相符。一些地方管理部门在面对区域联动、物流一体化发展的问题时,总是从各自利益出发,这就不可避免地束缚了物流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为此,多年来,凡是涉及到跨区域经营问题,物流企业就必定要受累于重复履行手绪、成本大幅增加等问题。一来二去,不仅浪费了精力和成本,更让物流企业在通往做大做强的道路上少了必要的良性的产业环境。这里表现得尤为突出的是 “总部签约,分部经营”的经营模式,这一模式因可以发挥网络资源优势,灵活、统一、便捷、高效地提供多样化服务而备受物流企业青睐。但是,各地却存在一些阻碍和限制分支机构的问题。许多地方要求企业在当地登记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不允许注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而所有这些政策措施无非是为了维护相关部门的一己私利。
2010年是落实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关键年,迫切需要一个能良好运转的协调机制,来推进各项规划细则的落实。而从目前情况看,协调机制的缺乏,无疑已成为限制物流企业向网络化、专业化发展的最大障碍。我们常常看到,一方面,各地区相关部门极力推崇区域联动、物流一体化;而另一方面,各个部门又不约而同地以自我为中心,凡触及到自身利益或要求以大局为重的举措,最后总是陷入“搁浅”状态,推而不动。正如长三角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城市之间强强联手共进发展一直被视为共同的发展目标,但由于各区域间缺少协调机制,几大城市长期以来在观念上和行动上不同程度地受到了行政区划的束缚,城市间的发展更多体现出各自对经济的诉求,区域一体化的推进却是 “梦想未能照进现实”。因此,不难预想,在这样的产业环境中,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又怎能得到更好地推进和落实?
协调机制,其实是任何一项政策推进与落实的基本条件。更是区域实现一体化发展的根基和保证。在落实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进入关键年时,有效的协调机制建立的紧迫性已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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