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10日施行

2010-11-9 2:02: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江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广东省江门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10日正式施行。至此,江门市渡口渡船管理正式纳入地方法制化管理轨道。
 据了解,地处珠江三角洲水网地带的江门,河道纵横交错,渡运十分繁忙。全市共有38.5道渡口、73艘渡船、渡工112人,年平均渡运旅客586万人次、汽车约61万辆次、摩托车150万辆次。
 之前由于渡运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渡口渡船所有人、经营人的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该《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规范和完善渡口渡船承包经营行为、明确渡口设立和撤销的程序、加强部门齐抓共管的制度以及恶劣天气和安全隐患严重时停渡的条件、加强应急反应能力建设等问题。
 该《办法》共分九章五十四条,包括总则、管理职责、渡口管理、渡船管理、渡船船员、渡运安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办法》要求村(居)委会每年应与经营人签订渡运安全管理责任书、渡口所有人和经营人不得聘用未取得有效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担任船员;不得指使、纵容、强令船员违章航行、渡口工作人员必须具有水上安全知识和技能并持合格证书上岗、渡口转包交接一般不应安排在元旦春节期间进行、渡口承包逐步向全面实行船公司经营的方式转变、渡口承包者在指定帐户存入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年承包款的10%(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用于安全事故应急及善后等专项费用、水泥船不得作渡船使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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