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疆港区出新举措助推航运中心建设

2010-11-5 14:49: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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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从东疆保税港区获悉,为吸引更多国内外船舶及船公司登记或运营,推进东疆保税港区航运金融先行先试,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针对船舶登记和船公司运营、航运金融产业出台两项“重量级”鼓励办法。此举是全国保税港区首个针对这两点构成航运中心最为重要元素出台的鼓励办法,为东疆打造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为加 -

快发展航运业,东疆保税港区出台了《东疆保税港区鼓励船舶登记和船公司运营的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在东疆保税港区注册营运的船公司,可享受多项鼓励政策。如自开业年度起,前三年按营业税的100%给予资金支持,后续经营期内,按营业税的80%给予资金支持;自开业年度起,对船公司高层管理和技术人才,5年内按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对船公司中层管理和技术人才,5年内按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给予奖励。

  为进一步推进东疆保税港区航运金融先行先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东疆保税港区颁布《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促进航运金融产业发展鼓励办法》。根据该办法,在融资租赁领域,对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经银监会核准备案的或经商务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认定的纳入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范围的SPC 公司、租赁企业,自开业年度起,营业税按照“利差纳税”;对于其他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的SPC公司、租赁企业,将通过财政税收返还等方式给予资金支持,确保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按照利差纳税的税负。对上述两类企业,视其对东疆保税港区税收贡献,自开业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按营业税的100%给予资金支持,第三年至第五年按营业税的50%给予资金支持。产业基金领域、离岸业务领域企业也将得到相应的资金支持。

  此外,对以上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端专业人才,5年内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给予奖励;对上述企业的中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5年内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给予奖励。

  在国际上,航运与金融两要素历来被认为是打造国际航运中心的“双飞翼”。东疆保税港区围绕航运要素聚集需求和创新发展需要,全力推动中国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在与国际自由贸易港区对接上,贸易便利化和运作低成本等优势正在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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