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重申,不得擅自超范围调整收费标准

2010-11-4 19:35: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日前从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港口理货行业管理,从11月1日至12月31日,交通运输部统一换发理货业务经营许可证。
    据了解,此次换证对象为经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批准取得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资格的经营人。新版证书有效期为3年,届满前30天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交通运输部进一步明确了八项理货业务,包括:国际、国内航线船舶货物及集装箱的理货、理箱,集装箱装、拆箱理货,货物计量、丈量,船舶水尺计量,监装、监卸,货损、箱损检验与鉴定,出具理货单证及理货报告,理货信息咨询等相关业务。
    交通运输部重申,各理货机构应依照《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理货业务)核准的范围开展业务,提供公正、公平的理货服务,不得擅自超范围调整收费标准。码头经营人应当为具有经营资格的理货机构进入码头区域开展业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限制理货公司进入码头区域开展业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交通运输部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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