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4月1日实施

2010-1-14 13:18: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日前,从江苏省公路部门传出消息,经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讨论并通过的《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4月1日起实施。这一新规,将对新形势下规范收费公路的管理和收费行为,维护收费公路使用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条例》重申了“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肯定了现阶段收费公路存在的必要性与合法性。对于行驶收费公路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等行为,《条例》规定,“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可以加收五倍至十倍的应交车辆通行费”;“通行联网收费公路的车辆采取换卡、调换车辆等方式逃交、少交通行费、难以确定里程的,按照待交费收费站与网内最远站点间收费里程交纳通行费”。对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等行为,《条例》规定,可以采取措施排除妨碍,中止车辆运行,并可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江苏省部分收费站的位置需要“外迁”。而收费站的位置是经过严格审批的,过去一直是“终身制”。此次《条例》增加了“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的规定,使破解“迁站”难题有章可循。对于一些收费期限届满或提前还清贷款、有偿集资款的收费公路,《条例》规定,“应当终止收费”;市、县(市区)政府对收费公路提出“提前终止收费”的,《条例》规定,“应当制定包括对人员安置、债务化解等作出具体安排的撤站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对于停止收费的公路管养经费的保障问题,《条例》规定,“终止收费的公路交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收并进行养护与管理”,“养护和管理经费由公共财政予以保障”。 
  根据《条例》,当发生公路严重损毁,重大交通事故或者遇恶劣天气等情形,严重影响车辆安全通行,需要快速疏导分流交通时,江苏省交通运输部门可以决定收费公路临时免费放行。这将确保特殊情况下公路的畅通,最大限度维护公共利益。此外,《条例》规定,因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车辆在封闭式收费公路上滞留四小时以上的,沿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创造条件向滞留人员提供饮水、食品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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