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出口台湾须附商品检验合格证书

2010-11-30 12:32: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2010年6月3日,台湾地区修订了新的进口冷气机商品检验标准。按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进口的制冷能力在71千瓦以下的分离式或独立式窗型/壁型空调,以及箱型空调,须通过型式试验后凭“台湾标准检验局”签发的输入商品合格证书或验证登录证书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禁止在台湾市场上销售。   该标准值得关注的主要内容是产品须依照台湾2009年版标准CNS 3615执行制冷能力的性能测试,无风管冷气机商品按《无风管空气调节机与热泵的试验法及性能等级(CNS 14464)》执行,并应符合能源效率比基准;接风管型冷气机商品按《接风管型空气调节机及空气对空气式热泵之试验法及性能等级(CNS 15173)》执行,能源效率实测值不得低于厂商标示值的95%;若冷气机组为无风管及接风管型混合搭配的商品,应以全无风管及全接风管分别标示能源效率比并应符合上述规定。
  近年来,国内空调行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已日趋成熟并占据全球出口的稳固地位,销售量占全球市场的80%以上。在外销市场出口前景乐观的同时,各国颁布的技术壁垒和高能效要求也成为出口面临的隐忧。宁波作为国内空调一大制造基地,经历金融危机后正迈着强劲步伐走出发展低谷,今年以来,出口各类空气调节器已超过1.85亿美元,累计出口数量为212万台,包括分体式空调、空气冷却器、空调器、窗式空调等各类产品。
  检验检疫专家指出,台湾当局的检验方式是采用型式认可逐批检验或验证登陆这两种方式,型式试验是由“标准检验局”指定的试验室进行,取得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在产品出口至台湾前,相关企业应先申请型式认可,取得型式认可证书,并确保产品符合能源效率要求,通过符合性评鉴程序测试要求。此外,在空调出口的贸易门槛逐步抬高,空调行业竞争优势趋弱的情况下,相关企业应认清形势,正确定位,有针对性地根据出口市场推进产品结构战略性调整,在产品材料、工艺、结构方面进行产业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发展自主品牌,增强竞争力,抢占国际市场竞争制造点,以赢得出口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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