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调整煤炭批发企业准入条件

2010-1-13 1:11: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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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提高煤炭经营流通行业的集中度,日前,贵州省调整煤炭批发经营资格企业准入条件,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方可申请煤炭批发经营资格。贵州省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申请煤炭批发经营资格应当具备8个条件,即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符合《贵州省煤炭经营企业布局规划》;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储煤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拥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装卸和运输机械、消防设施及防尘设施等。 (王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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