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门:将积极推动甩挂运输发展

2010-11-27 19:30: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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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甩挂运输发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自11月起正式启动全国甩挂运输试点工作。交通部门选定浙江、江苏、上海、山东、广东、福建、天津、内蒙古、河北、河南10个省(区、市)以及中外运长航集团、中国邮政集团等作为首批试点省份和单位。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26日在福州召开全国甩挂运输试点工作会议。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冯正霖在会议上指出,我国将以“全国甩挂运输试点工作”为抓手,大力推动公路甩挂运输发展。 
  甩挂运输是指机动车将随车拖带的承载装置,包括半挂车、全挂车甚至货车底盘上的货箱甩留在目的地后,再拖带其他装满货物的装置返回原地,或者驶向新的地点。这种一辆带有动力的主车,连续拖带两个以上承载装置的运输方式被称为甩挂运输。 
  冯正霖指出,甩挂运输是一种集约、高效的运输组织模式,在提高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优势明显。 
  记者了解到,试点期间,交通部门将对甩挂运输站场设施改造及车辆更新给予投资补助,进一步落实对集装箱车辆、大吨位厢式货车的通行费优惠政策。同时,要求各地交通运输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 
  据介绍,随着试点工作全面展开,交通部门将培育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运输企业,引领甩挂运输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建设一批能够满足甩挂运输作业要求、装备先进的货运站场;引导运输企业积极创新营运组织管理方式,探索形成适合不同区域、不同货类的若干种甩挂运输典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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