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具特色的港口物流金融服务

2010-11-22 5:11: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本报记者张颖川
    作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津港散货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散货交易市场公司)自开展物流金融业务以来,措施得力,成效显著。他们开展了哪些创新型物流金融业务?取得了哪些有益的经验?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散货交易市场公司总经理高玉龙。
显著优势
“散货交易市场公司开展物流金融业务,一方面是缘于这一业务本身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和现实意义,另一方面是天津港具备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基础和天然优势。”对于散货交易市场公司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初衷,总经理高玉龙直言不讳。
    融资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企业融资往往受到国家产业政策、收入分配政策、信用制度、融资环境、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等多方面的影响与制约。据了解,近年来我国企业融资环境虽有所改善,但80%以上的中小企业仍然缺乏资金,融资难、寻保难是中小型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大难题。同时,金融机构对融资企业所质押货物的控制能力也存在着一定的缺失,不可能实现全面、有效的监管。而物流企业开展物流金融业务则可以大大降低金融机构在融资活动中的风险,也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
    据高玉龙介绍,散货交易市场公司开展物流金融业务有着多方面优势:天津港完善的物流管理体系及丰富的港口资源,可以对质押货物实施有效监管,为银行把控风险;天津港具备充足的客户资源,非常有利于在金融机构与融资需求企业之间搭建一个便利的融资平台;散货交易市场公司建立的第四代电子交易平台,可以将存在风险的质押监管货物及时变现,为金融机构解除了融资客户无法偿还贷款且货物变现困难的后顾之忧,从而规避了物流金融业务的行业风险等。
    正是基于上述因素,满怀着憧憬与期待,散货交易市场公司开始了物流金融的梦想之旅。
构建体系
    2007年9月,散货交易市场公司在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于汝民的大力倡导下,经过大量基础调研工作,向集团公司上报了《关于天津港散货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筹建方案的报告》,其中明确提出了关于散货交易市场公司开展以质押监管为代表的港口物流金融业务的意向。2008年3月,集团公司正式批准散货交易市场公司为天津港开展质押监管业务的专营单位。
    开展物流金融服务的资金来源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因此,散货交易市场公司首先与天津市范围内的商业银行建立合作关系,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取得银行资金的支持,逐渐确立了散货交易市场公司为集团公司内惟一监管合作单位的地位。“同时,我们还充分利用全国煤炭、焦炭会议,集团公司及我公司的货主座谈会、月度计划平衡会等公共场合,大力宣传港口物流金融服务;我们也采取向优质客户寄送相关宣传材料和上门拜访的形式介绍我公司的物流金融服务的内容、范围和优势,扩大影响力和知名度。”高玉龙对记者介绍说。
    在物流金融相关业务流程及管理制度的建立方面,散货交易市场公司参照合作银行的原有模式,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将借鉴来的业务流程及管理制度与天津港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出具有天津港特色的业务流程及管理制度,从而形成了今天具有天津港特色的“港口物流金融服务”体系。
多种模式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散货交易市场公司在开展物流金融服务上有着一系列的业务模式,如现货质押监管模式、委托监管模式、未来货权质押融资模式、信用共同体模式、定购定销模式等,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态势。“定购定销业务就是为解决业务客户购买货物流动资金不足的困难而推出的。”高玉龙介绍说。这项业务是散货交易市场公司接受业务客户的委托,代客户采购货物,并最终将采购的货物销售给业务客户或其他客户的模式,使业务客户充分利用杠杆效应,扩大业务规模。据了解,在开展业务前,公司调查员要实地走访申请企业,搜集其相关材料和报表,考察企业状况,并撰写《定购定销业务准入调查报告》,报告撰写后须经公司业务审核委员会审批,然后方可开展定购、定销业务。
    委托监管业务模式也是解决港口业务客户难题的又一有力举措,该模式是指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并确定购买货物的品名、规格等基本信息后,委托监管方对货物数量进行监管,监管方保证其入库货物维持一定数量或依据买方指令出库的监管模式。委托监管业务是基于买卖双方之间在交易中缺乏相互信任,付款交货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使得贸易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而散货交易市场公司推出的委托监管业务中,作为监管方以独立第三方的角色出现,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买方和卖方,成为买卖双方的中介平台,减少了许多猜忌和信用调查工作,使买卖过程变得简单有效。据了解,目前该公司在开展委托监管业务方面颇有成效,与荷兰奥克斯堡煤炭有限公司、上海宝晟能源有限公司、中化(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德国蒂森克虏伯矿产能源有限公司等都建立了业务往来。
    在开展物流金融服务的实践过程中,散货交易市场公司还发现,传统质押监管融资业务普遍存在门槛过高、审批贷款周期长、贷款期限长等问题,不能满足中小型企业(尤其是经营焦炭、煤炭类货物的小型企业)货物周转比较快、用款灵活的需求。因此,该公司与滨海农村商业银行经过市场调研、产品研发,共同推出了信用共同体业务模式。具体而言,在“信用共同体”中由散货交易市场公司作为实际掌控人,负责对市场内交易商客户进行调查走访,筛选出有意向、有资质的客户,并为其定制融资方案。将客户推荐至滨海农村银行后,银行对企业进行放贷,散货交易市场公司为银行监控贷款企业提供的质押物,通过自身完善的监管体系、管理制度以及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和一支经验丰富和管理严谨的监管队伍来控制风险。“信用共同体中贷款企业相比于传统的质押贷款,企业可以享受贷款利息下浮、用款期限灵活(按照实际贷款天数计算利息)、随借随还、审批手续简便、放款快速等优惠政策,此业务一经推出便受到了广泛的好评。”高玉龙介绍道。
多方共赢
    作为全国港口第一家涉足物流金融业务的企业,散货交易市场公司成立3年以来,先后与深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天津银行以及滨海农村商业银行等20多家股份银行合作,为其提供货物的监管服务,涉及煤炭、焦炭、铁矿石、铁合金以及木材等货类,监管区域遍布全港乃至港外仓库,累计为银行监管货物价值已经超过50亿元,充分得到了各合作银行的认可和赞誉。其中,深发展银行和交通银行分别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多家银行与散货交易市场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与此同时,该项业务的成功开展也为散货交易市场公司带来了良好的声誉和知名度。据了解,该公司开展物流金融业务以来,先后获得了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度创新工作一等奖和“第十六届天津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
    据高玉龙介绍,物流金融业务目前已成为该公司的主营业务,约占公司总业务量的70%。截至2010年10月,散货交易市场公司累计为83家客户提供了物流金融服务,为客户取得融资敞口额度67.77亿元,稳固天津港货源吞吐量逾2000万吨,创造GDP约26.8亿元。“物流金融业务的开展,不仅有助于银行扩大贷款规模,降低信贷风险,而且有助于中小型物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扩大经营规模,同时,还能提高港口物流供应链整体绩效和客户资本运作效率,实现供应链良性互动和多方共赢,进而提高港口的综合竞争能力。”高玉龙充满信心地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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