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交通运输厅就当前加强货运装载源头治超工作提出六点要求

2010-11-18 22:42: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为确保陕西省运管系统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好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货运装载源头治超工作的实施意见》,近日厅运管局制定下发了《转发〈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货运装载源头治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指出,省厅《实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搞好我省源头治超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市、县运管机构要认真学习,全面深刻领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将货运装载源头治超监管工作提升到更高水平。并在总结以往运管系统源头治超工作的基础上,就当前运管系统源头治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六点具体要求:
一是各级运管机构要全面贯彻落实省厅《实施意见》。
二是要积极落实政府源头治超工作责任制。积极争取辖区政府的领导和支持,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政府源头治超责任制,争取市、县政府出台货运装载源头治超工作实施办法,签订市县政府源头治超责任书及部门责任书,把货运装载源头监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轨道。
三是要依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综合治超机制。要树立治超一盘棋和“以路促源”的指导思想,自觉接受和服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在加大源头治超纵向行业管理的同时,加强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横向联系,建立“以纵向促横向”的源头治超组织领导关系。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政府部门协作关系,建立政府相关部门综合治超机制和路面与源头监管联动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的货运装载源头企业,与辖区政府相关部门、路面治超共同研究长效久治的监管措施,凡源头企业涉及的管理部门需要联合进行治理,要与相关部门协商拿出治理措施,上报当地政府实施。同时要充分利用和发挥治超站、卸货场、收费站的路面监控作用,将源头监管延伸到路面监管。
四是要全面落实货物装载源头企业政府公示制度。全面落实货物装载源头企业政府公示制度,是落实政府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和标志。各级运管机构要扎实认真做好前期基础工作。
五是要全面落实源头治超新理念新措施。要树立“监管不是看管,查岗不是站岗”、“巡查不是询查,查看不是照看”的源头监管新理念,遵循科学有效、精简高效、务求实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采取多策并举的监管方式。切实解决现行“派驻监管”、“巡查监管”中工作漂浮、缺乏实效等弊端。要充分运用《治超办法》,真正落实货运装载源头企业合法装载、提供车辆装载信息等义务和违法装载的责任追究。要积极推行货运装载源头企业治超保证金制度;积极推进科技治超;积极推进双向监管;积极推进联合监管;积极推进站场管理;积极推进源尾监管;积极推进区域治理。六是要认真做好源头治超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完整的反映出源头治超基本情况。杜绝迟报漏报和“报喜不报忧”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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