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将实行新标准

2010-1-11 18:51: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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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湖南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将实行新标准,新标准在高速公路拖车、吊车等费用上作了新调整。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抛锚,需施救车将故障车拖离高速路段再维修,这就产生了施救费,侧翻后需要吊车起吊,就会产生吊车费。高速公路上将车分为小型车、中型车和大型车来区别收费。小型车指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5吨(含5吨)以下货车;中型车指19座以上39座(含39座)以下客车,5吨以上15吨(含15吨)以下货车;大型车指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5吨以上30吨(含30吨) 
以下货车。每类车型中的货车重量指车辆自身重量和货物重量之和。 
在拖车费收取上,基价计费公里数为10公里,基价公里数从实施拖车开始计算。小型车为260元,中型车为300元,大型车为380元,对于各种车型车辆拖车距离超过基价公里数的,小型车每加一公里加收15元,中型车每加一公里加收20元,大型车每加一公里加收25元。对货车自身重量和货物重量超过30吨的车辆的拖车费:31吨至55吨之内的车辆,在基价基础上每吨加收20元,55吨以上的车辆每吨加收40元。 
新标准对吊车费也作了新调整,小型车吊车费600元每次,中型车900元每次,大型车1300元每次。30吨以上货车,按车货实际总重,在每台次1300元基础吊车费用上,每增加5吨加收400元。新标准明确,清障车应事故车车主或驾驶员要求到达现场,但因车主和驾驶员的原因无需拖吊的,高速公路每次收取200元放空费。 
存放在施救单位内或施救单位所属的停车场车辆保管费:小汽车15元每天,大汽车20元每天。 
为了避免施救单位与被施救车辆当事人产生纠纷,该省要求,施救单位施救前要将收费项目和标准事先告知对方,并签订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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