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典型危货运输案引发的思考

2010-1-10 15:29: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崔吉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面向社会的服务性行业,也是高风险的行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是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永恒的主题。近年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呈现多发势头,如2004年3月20日京沪高速公路二硫化碳车辆泄漏、爆炸事故,2005年3月29日京沪高速淮安段发生的液氯泄漏事故等。连续发生危货运输事故,又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笔者结合管理实际,列举以下几起典型危险货物运输案例,希望能引起相关单位的重视。
超载运行要不得
    2004年3月20日19时,河南省焦作市汽运总公司九分公司危险货物运输专业车队的豫H33969解放牌危险货物运输汽车在执行山西阳城-江苏江阴的运输任务时,在行进至京沪高速公路240km处(扬州段)起火,右后轮胎突然发生爆裂,在巨大的惯性作用下,车厢内放置的3个二硫化碳储存罐由于受碰撞、挤压而破裂,泄漏出来的二硫化碳遇到火花,随即发生爆燃。
    虽然当时驾驶人员采取了措施,但无法灭火,随即拨打的119、110赶来救火。火情于2004年3月21日凌晨3时左右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上午10时左右,中断了近14小时的京沪高速公路恢复畅通。承运方河南省焦作市汽运总公司九分公司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分析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该车核定吨位为8吨,实际载货14吨,属于严重超载,其直接后果是不仅加大、加快了汽车轮胎磨损,而且加快了轮胎的爆裂,导致车辆发生事故。另外,在出车前缺乏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车辆轮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也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超载会多赚一些钱,但因为拉的是危险货物,超载越多,安全隐患就越大。而在装载质量上,装货是第一关卡,因此装卸管理人员除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外,还需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在车辆装载方面把好第一关,严禁危险货物超载装运。
“黑车”装运是大忌
    所谓“黑车”是指没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承运危险货物的车辆。“黑车”泛滥不但严重扰乱了危险货物运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而且还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由于危货运输的高危险性和高专业性,所以国家对危险货物运输车况的要求是非常高的,车况要达到一级,而且还要定期二级维护。这些车是“黑车”,大部分都是濒临报废的车,车况根本达不到一级,更别说定期维护了,为危险货物安全运输埋下了隐患。驾驶黑车的从业人员也没有参加过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这些人对危险货物的运输装卸知之甚少,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自己如何安全脱身、如何在第一时间能得到有效救援都是未知数。
    2004年5月7日凌晨4时,装有工业盐酸的冀T11053解放大货车正停在路边换轮胎,从后面驶来的黑B47970的解放车未能及时发现,黑B47970解放车的右前角刮到了冀T11053解放车的左后角,造成盐酸全部外泄。包头市交警支队昆区交警大队六中队于凌晨4时赶到现场。由于盐酸形成雾状,加上刺鼻的气味,他们只能在周围维持秩序,避免由此引发交通事故。直到8时30分左右,“酸雾”才散尽。处理完事故现场后,交警们均出现恶心等不适症状。事故发生后,国道右侧路基下100米长的一段距离都留着盐酸,路边被浸泡的20棵树的叶子已经发黄,国道上洒了盐酸的地方已被盖了厚厚的一层白灰。该家企业的损失是惨重的,黑车运输赚来的钱连本带利也堵不上这个窟窿,得不偿失。
    分析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承运方2003年1月在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运管站登记,办理了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营运证。经营性质为个体,不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主冯金余、驾驶人员张功雷只具有普通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且2004年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年度审验,属擅自无证运输危险货物。
多头监管出盲区
    2005年3月29日傍晚,在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一辆载有液氯的山东槽罐车与一辆货车相撞,导致液氯大面积泄漏,公路附近3个村镇的居民因此遭遇重大伤亡,已死亡28人,另有350多人入院治疗。从初步调查来看,这原本是一起可以避免的事故,但却酿成了“惊天大祸”。人们不禁要问,这究竟是车祸,还是“人祸”?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从事故现场勘察发现,导致车辆爆胎的原因很可能是超载所致。据肇事司机说,这辆车标示吨位为15吨,但实际装载29.44吨,属严重超载。但令人不解的是,这辆车从山东济宁到江苏淮安事发地点,全程数百公里,沿途至少有3个收费站,其中在京沪高速公路苏鲁两省交界处有1个计重收费站。这些收费站本应发现这辆超载车,将其截住。但肇事司机说,他们没有受到任何盘问检查就进入江苏境内。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安全要求比一般货运车辆要严格得多。对车辆的性能、行驶时的状况、槽罐稳固性等都有明确规定,特别是对驾乘人员有严格的专业知识要求。有关规定还特别强调,超载的危险品运输车辆绝对禁止上路。但是,出事的超载车不仅上路了,而且未受任何限制地开上了高速公路。
    调查本次事故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专家介绍,国务院2002年颁发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品的生产、运输、仓储等环节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从条例规定看,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涉及10个部门,如交通、民航、铁路、公安、质监等,但在安全监管方面各部门之间存在着管理职能交叉的问题,而职能交叉是最大的漏洞。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的一位成员直言指出,多头管理和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是造成这类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比如,这辆肇事车本身,按现有管理体制,就涉及到几个部门,槽罐归质检部门管、车体属交通部门管、车辆上路通行又涉及公安部门。这些部门好像都在管,但其实谁也没有真正管住。它们就好比人的五指,如果不能握成拳头,就不能重拳出击,更谈不上构筑安全网了。
    淮安事故更加令人痛心的是肇事司机的逃逸。作为危险品运输专业人员,他们在发生事故后理应以最快速度向有关部门报告车上所载为何种危险品,以赢得宝贵的抢救和处置时效,但他们没有这样做。准确地说,这起车祸简直就是“人祸”。
    一些专家也建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修改应迅速提上日程。目前这部法规已很难完全适应安全监管形势的需要,最应解决的就是多头执法、多头管理的问题。理顺管理体制,以立法的形式强化安全生产事前监管的力度,从制度上避免“淮安液氯泄漏”这类事件的发生。
员工素质很重要
    危险品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安全防范问题。但据业内的有关人员介绍,相对于生产和使用环节,目前运输环节人员素质最令人担忧。由于运输企业竞争激烈,一些企业只重视经济效益,忽视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甚至有一些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规避监管,低门槛招聘有关人员投入到运输工作中,这就为安全生产造成了极大隐患。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南京工业大学安全工程研究所所长崔克清教授说,当务之急是要做好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如果人的问题不解决,再好的技术、再严格的法规也会大打折扣。
    2003年5月12日22时,辽AR8961(辽宁籍)金杯SY1042XCX货车,由于从业人员在安全管理上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将载有5个液态氨罐的车辆,擅自停放在辽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停车场,发生液态氨泄漏事故,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沈阳皇姑区119、110分别接到当地群众报警,公安部门迅速启动了应急预案,消防部门采取高强度喷涂胶将液氨瓶泄漏口封住,制止了液氨继续泄漏。事态得到控制后,由公安部门将泄漏货车拖到安全地带,指定专人看管。当责任单位接到通知赶到泄漏现场已是5月13日凌晨1时,此时事故已全部处理完毕。
    导致这起液态氨泄漏事故发生的原因:沈阳市第一运输公司危险货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驾驶人员金铭,虽然接受过从业人员培训,但是安全责任心不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擅自将车辆停放在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停车场,尽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但是事故性质是严重的。沈阳市交通局对这起未遂事故进行了全市通报,并根据《辽宁省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吊销了辽AR8961驾驶人员金铭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此次事故发生暴露出个别经营管理者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还没有落到实处,尤其在日常运输经营活动中监督管理不力,在安全防范措施上存在漏洞。
    (作者单位:浙江省嘉兴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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