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煤紧张原因及引发的思考

2010-1-10 15:19: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杨冬
    在电煤运输出现紧张局面之时,我们不禁要问,今后如何避免南方电煤告急的事情发生,保障好国民经济用煤需求呢?
    ◆ 理顺电煤价格机制,确保电煤正常供应
    2003年电力体制改革,厂网分开后,国家逐渐放开了发电用煤价格。2006年,国家又取消了对重点电煤合同的政府指导价,让电煤价格完全由市场调节。
    由于电煤涨价,燃料成本大量增加,导致很多发电企业经营发生亏损,直接造成煤电价格之争。据了解,这次电煤紧张主要是有些用煤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在煤炭储备上准备不足。因此,应在坚持煤炭价格市场化的前提下,逐步完善煤炭供应体系。进一步改革电力价格机制,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部门应按照煤电双方签订的长期合同合理核定上网电价,保障发电企业的合理盈利空间。调整电价既要考虑煤炭成本上升的影响,也要考虑电力企业的发展等原因,同时还要考虑整个工业企业的承受能力、居民家庭的承受能力和对价格总水平的影响。适当疏导电煤涨价对发电企业的影响,以保障电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确保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对电力的需求。
    ◆ 发展煤电联营、开展港电合作
    煤炭与电力是密切相连的上下游产业,电力企业煤炭消费占全国煤炭消费量的一半以上,煤电联营模式已经得到了普遍承认。煤炭是我国能源的主体,煤炭生产和消费的地区性特点,形成了“西煤东调”和“北煤南运”的煤炭运输格局,由于资源的布局无法改变,要改变阶段性能源供应紧张的情况,必须运用市场机制解决煤电矛盾,推进煤电一体化建设,推进产业融合。煤电联营模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在煤矿所在地建立坑口电厂,改“输煤”为“输电”,加快发展特高压输电,提高煤电就地转化比例,减轻电煤运输压力。其次,煤电企业之间还可以签订3~5年长期煤炭供需协议,进行煤电战略合作。再次,大型煤炭企业和发电企业之间可以通过相互参股,形成煤电一体化的企业。使煤电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联合上市、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促进煤电企业的战略合作。
    有关部门可以突破体制和机制障碍,打破行业壁垒,形成铁路、公路、水路互相协调,煤炭生产、运输与电力发展衔接,互相支撑的多元、高效的煤炭运输、消费体系,发展综合性的大型能源企业集团,促进国家能源领域内各产业的协调发展。
    ◆ 搞好煤炭储运基地建设,提高库存能力
    我国煤炭库存率约为6%,煤炭库存总量约为20天的消费量,煤炭用户特别是电厂煤炭库存一般只有15天左右的消费量。而国际的煤炭库存率是10%左右,电厂库存量为40~50天的消费量,国际煤炭库存率比我国高出很多。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强制性的煤炭战略库存制度,规定煤炭生产、运输和用户三个环节煤炭库存的权利和义务,使国家煤炭库存制度合理化。南方缺煤省区燃煤电厂的煤炭库存应保持在40天左右的用量,以20天的用量作为警戒线。
    东南沿海各火电厂应该积极改造煤炭场地,扩大堆存面积,提高库存能力,提前储存煤炭,以备夏季和冬季用煤高峰及受台风、大雾、大风等天气影响,南北航线暂时中断时所需,缓解燃“煤”之急。另外,目前,有关部门正在东南沿海有条件的地域和港口,应更好的发挥这些基地的作用,使其成为煤炭储存分拨中心或物流配煤中心,利用这些储煤基地,既可以提高南方煤炭库存能力,对煤炭按质量或用户单堆单放,还可以利用这些基地,在淡季储煤,在旺季输煤,用5万~15万吨级大型船舶从北方港口拉煤至配送基地,再用1万~2万吨级甚至几千吨级小型船舶装运配好的煤炭转运至华东、华南沿海各中小电厂或冶金等其他用户,以缓解煤运旺季的紧张局面,减少北方装煤港口压船、压煤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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