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服务“三农” 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亮点纷呈

2010-10-19 11:14: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十一五”以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紧紧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和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历史机遇,以广西农村公路通达问题和通畅问题为切入点,坚持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建养并重、强化管理、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依靠科技、提高质量、依法治路、保障畅通”32字方针,切实加强管理养护工作,力图从根本上实现农村公路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促进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长期有效的交通保障。 
  一组数字突显出关注民心的升温、重视的加强,2006年广西公路养路费计划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资金为8128万元,2007年为1.94亿元,2009年为2.07亿元。 
  截止2009年底,广西农村公路总里程为8.7万公里,占全区公路总里程的86.6%。广西农村公路在养总里程为7.05万公里,其中:县道在养2.38万公里,在养率100%;乡道在养2.68万公里,在养率98%;村道在养1.99万公里,在养率55%。农村公路县道好路率为75%,乡道好路率为50%,村道晴雨通车率为95%。 
  落实责任 管养分离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各市、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加强了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实现“有路必养”。 
  钦州市灵山县采用“县村共养”模式,将乡道养护权直接下放到村委会,由村委会站在前台唱主角,对乡道养护全体进行合理转换。县公路管理所与公路沿线村委会签订联合管养公路协议,将管养责任、管养经费、管养质量用合同形式确定下来,村委会的责任是负责长年小修,县公路所3年左右安排大修一次。这样一来,农村公路常年有人进行养护,路况一直保持良好。 
  过去沉重的经费支出压力和人员包袱,给养护工作带来了被动局面,养人和养路的矛盾形成了强烈的反差。逐步剥离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中直接从事大中修等养护工程的人员,实行管养分离,便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途径。 
  桂林市荔浦县适时地总结了“政府负责、市场动作、责任公示、社会监督”成功做法。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出台了《荔浦县县乡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明确了乡道管养的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对乡道管养采取了市场运作的办法,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养护工;在承包路段显眼处设立永久管养责任公示牌,同时采用县乡村承包人四级管理体制,定期评议养护路况,督促承包人按承包责任管好公路。 
  走向市场 创出特色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公路事业要发展与进步,就必须融入市场经济的大潮之中。全区各市、县科在开展农村公路管养分离、推进养护市场化进程中做了大胆的尝试,创出了成功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 
  玉州区选择具有养护资质的养护公司作为承包商,签订《公路养护承包合同》,将小修保养工程承包给该公司,实行合同化管理,公路所的身份已转换为单纯的“管”理者,实现了“管”与“养” 
  分离,顺利解决了劳动用工问题。玉州区县管公路“公司化养护”模式试行近两年,当地农村公路养护路况保持了稳中有升的良好势头,平时好路率均保持在80%以上、年终好路率达91%以上。 
  贵港市港南区把村道的管理和养护问题作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来抓,创出“村道养护协会”特色模式。2006年3月在瓦塘乡南山村、上喜村率先成立村道养护协会,并及时出台《港南区村级道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措施,明确责任。村道养护协会在港南区财政对养护协会管养的村道以每年每公里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的基础上积极发动村民捐资投劳,设立资金专户,严格实行“专款专用”。由养护协会向社会公开招标,招聘养护人员,以一年为承包期,签订《村道养护承包合同》,年终由区交通部门组织对专人承包的路段进行检查验收,对养护工作达标的养护工或承包人给予奖励,对不达标的养护工或承包人按合同予以处罚,以此激励养护工人或承包人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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