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11月起综合整治超载 超限超载最高罚1万

2010-10-18 10:54: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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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货总重超55吨禁行、 超限超载最高罚1万、超载货卸下3天不领公开拍卖……昆明市11月起将综合整治货车超限超载,确保2012年以后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2%以内。 
  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通过《昆明市加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昆明市将分3个阶段治超限超,今年11-12月加大源头治理,派驻人员监督企业源头装载;明年用1年时间重点整治货车超限超载;2012年继续加大源头治理和路面查处力度,确保2012年以后货车超限超载率控制在2%以内。 
  今年,云南省提出3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行动,而获通过的《实施方案》对昆明境内的超限超载货车治理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昆明治超分为3个阶段走。第一阶段:今年10月,是重点宣传月,将加大对超限超载治理的宣传力度。11-12月加大源头治理,落实派驻人员,监督企业源头装载情况,重点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进行治理,确保今年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6%以内。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明年1-12月,加大源头治理处罚力度,严格路面检查,确保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内。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1-12月,进一步巩固治超成果,继续加大源头治理和路面查处力度,确保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率2012年以后控制在2%以内。 
  2013年1月起,转入长效治理阶段,确保全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2%以内。 
  组合拳治超从源头监控 
  昆明市将从源头治超。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治,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派员进驻矿产品、煤炭、建材等重质品生产加工企业和物流货站等货物集散地监督,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出;违反规定给车辆装载、配载货物的企业,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并按照规定由运管等相关部门给予处罚;对认定的非法改装车辆,强制恢复原状,并对车辆业主实施处罚;对非法拼装车辆,依法没收或销毁。 
  车货总重超55吨禁行 
  对驶入我市高速公路、各类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的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在严格卸载的同时依法予以处罚,并坚决杜绝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行驶公路和桥梁。 
  鲜活农产品超运3次吊销证 
  对行驶在公路上整车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超限超载车辆,不得滞留、卸载和罚款,但应当在道路运输证上登记违法行为并抄告车籍地有关执法监管机构。违章登记达到3次的,吊销车辆营运证。 
  超限超载最高罚1万 
  在昆明市公路上行驶的车货总重分别超过20吨、30吨、40吨、50吨、55吨的二轴、三轴、四轴、五轴、六轴及六轴以上的车辆,超过限定标准10%以内的,不处罚;超过限定标准10%以上至20%以内,处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标准20%以上至50%以内,处1000元罚款;超过限定标准50%以上至100%,处2000元罚款;超过限定标准100%以上,处5000元罚款;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车辆,处10000元的罚款。 
  此外,交警部门将对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实行记分和处罚,记分累计超过、达到12分,扣留驾驶证,重新考试。 
  超载货卸下不领公开拍卖 
  昆明市将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实施强制卸载,按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收取卸载劳务费和货物保管费。保管期限为3天,超过3天作无主货物公开拍卖,拍卖款项全额上缴本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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