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责任 依法统筹发展农村公路事业

2010-10-13 12:16: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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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5年的磨砺,《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作为继湖北、山东之后,在全国出台的第三部同类法规,《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出台,对于该省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三农”工作部署,加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日前,本报记者以《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出台为契机,采访了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李华。 
  “这是河南省经济社会建设和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全国公路系统法规建设的一件大事,可喜可贺。”对《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出台,李华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当前,正值‘十一五’与‘十二五’相交之际,作为农业大省的河南出台这样一部地方性法规,对于全面总结‘十一五’的农村公路建设工作,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完善交通运输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路,保障‘十二五’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李华说。 
  “有法规的保障,必将促进农村公路快速发展” 
  李华认为,任何一部法律法规的产生,都是某一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这是法律法规制定的客观基础和内在要件。农村公路法规的出台也是如此。 
  “个人认为,强有力的法规保障,必将促进农村公路快速发展。比如说,2002年我在洛阳市扶贫挂职期间,为解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问题,出台了《洛阳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条例》,对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高养护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李华强调。 
  他告诉记者,进入“十一五”以来,在国家政策的保障下,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个大局,通过强化领导、制定规划、加大投入、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典型引路、路运并举等多重措施,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全国农村公路工作保持了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十一五”前四年,中央投入农村公路建设车购税资金1336亿元、国债资金325亿元,带动地方完成农村公路建设投资7528亿元。农村公路车购税投资占公路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由2005年的29.5%提高到2009年的43.3%。新改建农村公路156万公里(年均39万公里)。农村公路通达水平和通畅程度大幅提高,全国乡镇沥青(水泥)路通达率达到92.5%,较“十五”末提高了11.1个百分点;建制村公路、沥青(水泥)路通达率分别达到95.8%、77.6%,较“十五”末提高了1.5个和15.2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也因此成为我国农村公路发展史上完成投资最多、建成里程最长、建设速度最快、发展质量最好的一个时期。 
  李华认为,全国农村公路建设发展的成绩,与河南省农村公路快速发展是分不开的。河南是农业大省,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工作,把农村公路发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民生工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也结合实际制定了许多政策措施,极大地促进了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十一五”以来,河南农村公路建设累计完成投资249.8亿元,新改建农村公路8.4万公里,完成大中桥梁改造5万延米,所有乡镇和建制村通了沥青(水泥)路,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极大改善,提前完成了“十一五”建设目标。并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05]49号)的要求,顺利完成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构建了新体制和新机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可以说,河南省农村公路工作取得的突出成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政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其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为《条例》的出台奠定了坚实基础。”李华强调。 
  “只有依法治路,才能推进农村公路的规范发展” 
  “依法行政、依法治路,是保障农村公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只有依法治路,才能全面推进农村公路的规范发展。”说起农村公路建设立法的重要性,李华加重了语气。 
  李华告诉记者,纵观全国农村公路发展,整体上不仅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而且农村公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实际需求之间也存在着不同差异,特别是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任务艰巨,一些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诸如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设资金筹措难、养护资金来源不稳定,损坏、污染、占用农村公路的现象时有发生,路政执法缺乏必要政策依据等。 
  “这些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影响农村公路的快速、持续发展,影响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农民群众已经得到的实惠也会逐步丧失。”李华说。 
  因此,他认为,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部署,结合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法规体系,把加快立法工作作为解决好当前存在问题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把各项政策措施上升到法律层面,全面规范各项管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是依法行政、依法治路,保障农村公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更是以人为本、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 
  “在农村公路立法工作上,湖北、山东、河南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河南地处中原,是全国重要的农业大省、粮食生产大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重大,‘三农’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十分迫切,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快速发展、和谐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李华说。 
  他认为,河南省立足实际,着眼长远,2006年就开始着手农村公路立法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经过5年的调研、反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把发展理念、管理措施、工作标准和要求、总体目标等上升到法规的层面,形成了《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条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管,明确资金来源和管理措施,全面规范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等各项工作,必将保障全省农村公路实现快速发展、和谐发展。 
  “可以说,《条例》的颁布实施,遵循了农村公路发展的客观规律,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关于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河南农村公路发展走上了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是河南农村公路事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对于《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颁布实施,李华再次给予了高度评价。 
  “必须落实责任,依法统筹发展农村公路事业” 
  “立法要从农村公路工作的实际出发,依据国家相关法律,体现政策、目标,突出地方特色,找准症结,把握关键,着重解决工作上薄弱环节,要具有前瞻性和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谈及该如何为农村公路立法,李华观点鲜明。 
  他认为,《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从总则到各章节内容,都较好地遵循了这些原则,具体有五个鲜明特点: 
  一是立意高。《条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三农”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了以服务于小康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己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统筹协调、科学发展、关注民生的立法理念,较好地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和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等重要举措细化融入于《条例》之中,充分显示出河南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高度政治意识、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必将促进河南农村公路更好更快发展。 
  二是结合点准。《条例》既注重与国家《公路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又立足省情,搞好结合。把《公路法》中对县、乡道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并把村道一并纳入法律规范,蕴含了近年来工作实践的基本经验,对相关的标准、规范和办法进行了深化、细化,凸显了地方特色。既全面规范了各项工作,又突出重点,注重解决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建立建管养并重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既深刻阐明了农村公路的发展方向和总体思路,又规定了推进工作的具体步骤、基本方法和根本措施。 
  三是创新点多。《条例》在锁定资金、主体责任落实和管理保护等方面,创新思路求突破,突出重点抓落实,立法亮点频现。在管理体制上,确立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河南模式。在资金上,规定了农村公路的资金来源,明确区分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与地方政府财政性资金不同的来源渠道;明确规定了省、市两级分别列支不低于本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和1.5%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及完善附属设施。确定政府财政性投入硬性指标,这在全国是首创,也是该《条例》最突出的亮点。在抓责任落实上,突出了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大了对交通运输和农村公路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约束,强化了管理手段。在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上,明确了农村公路用地范围,规定了相关禁止行为,及设置超限车辆监测站(点)、流动检测站(点)等办法,治理超限车辆的行驶。这些规定,使农村公路的管理和保护更全面,措施更具体。 
  四是操作性强。《条例》对农村公路各项工作的原则、标准和程序等作了细致的规定,并针对农村公路养护、路政管理与保护两个弱项分别专章予以明确,重点强调,同时还具体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和处罚标准。可以说,《条例》涵盖面全、内容实、规定细,使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抓落实有据可依,检查讲评有了准绳;便于管理人员操作落实,便于执法者准确、严格遵循,便于村民爱路护路。 
  五是出台时机好。目前,正值“十一五”收官和谋划“十二五”之际。“十一五”期间,是全国农村公路大建设、大发展的时期。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农村公路已逐步由过去的大建设向建管养并重转变。在这样的关键时刻,以建管养并重为总原则的《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出台,不仅对河南农村公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总结“十一五”以来建设、改革、发展成就,谋划好 “十二五”开局,乃至今后农村公路更好更快地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李华告诉记者,全国农村公路基本确定了“十二五”“巩固成果、完善设施、提升服务、协调发展”的发展原则。在建设上突出三个层次:一是继续实施通达工程和通畅工程,二是桥梁新改建和安保工程,三是县乡道改造和连通工程。实行“总量增多、切块管理、需求导向、适度倾斜”的投资政策,稳步推进农村公路发展,逐步实现发展方向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已经颁布并即将实施,我相信,在河南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条例》一定能够得到较好的贯彻执行,必将开创河南农村公路工作的新局面,为河南的新农村建设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希望全国各地,在抓好建设的同时,也要积极借鉴河南等省的立法成果和经验,大力推进本地区的农村公路立法工作,力争在‘十二五’实现整体突破,使农村公路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发展轨道。”李华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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