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全国首部促进物流业发展相关法规

2010-10-1 19:32: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昨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这也是我国首部物流业相关法规,该条例将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业内人士表示,条例的通过,对我省物流业的发展而言是一个极大利好消息。 
  据介绍,现代物流业具有投资大、回收慢、利润低的特点,因而现代物流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在物流企业发展阶段,政府都给予大力扶持。我省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水平还比较低,需要各级政府加大扶持力度。物流企业普遍建议适当降低用地成本和减免税费。
  对此,条例规定,省政府应当安排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对涉及物流业发展的各项资金进行统筹使用。这一规定将改善现行有关扶持物流业发展资金由多个部门分头管理的现状,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条例规定,鼓励台湾企业来闽投资建设、经营物流基础设施,设立地区总部、配套基地、采购中心、物流中心、营运中心和研发中心。同时鼓励和支持本省物流企业赴台湾设立办事机构及营业性机构。
  □相关新闻
  两名省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于9月30日上午闭幕。
  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任职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免职的审判人员名单,并为任职的机关工作人员颁发任命书。三明市、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分别罢免了陈秀云、叶剑平的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相关规定,陈秀云、叶剑平的代表资格终止,会议表决通过了常委会公告。由于任职年龄原因,会议通过接受陈扬义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会议表决任命陈美华(女)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张炯佳为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陈星为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范仁善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去陈可樵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免去林秉虞、张乃慰、孙强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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