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31个省区市已制定轻微交通违法警告范围

2009-9-8 19:32: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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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的交警总队已经分别制定出台了轻微交通违法警告范围。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没有影响道路交通的轻微交通违法以教育提示为主,不再进行罚款的处罚。 
  在09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版道路交通规定当中有这么一句,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该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而修订之前是这句话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该是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其实是仅仅是处罚和教育顺序颠倒了,确实代表了很大的变化,以前是处罚在前,现在是教育危险。 
  同时为了增强实施口头警告的可操作性,还明确了轻微违法行为的标准,交通警察对于当场看到的违法行为,如果交警认为情节轻微,没有没有影响道路安全的向违法行为者提出口头警告,不再罚款,纠正违法行为,就可以放行了。而且在规定中还说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实际,来确定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所以31个省区市才分别制定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 
  来自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权威数据显示,仅2009年7月,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教育方式,纠正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就有885万人次,同比增长了500万人次。此次增加的500万人次,除其中有一少部分可能因为别的原因增加,大部分是因为以前这些要罚款的违法人,现在经过教育不用罚款,轻微处理就放行了。这样既实现了交警在执法当中的法律效果,又达到了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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