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集中整治大型货车交通违法行为

2009-9-4 11:20: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由于长春近期连续发生几起特大事故,而且目前与大型货车有关的事故多发,记者对长春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支队长王卫东进行了专访。 
  王卫东说,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范大型货车行车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春市公安局决定,从9月3日起开展专项整治大型货车交通违法行为。 
  具体事宜通告如下:大型货车是指黄牌照的载货汽车。大型货车须按长春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街路交通流量的通告》规定通行。在市区、公路上行驶的货车须在大型机动车道内通行。严禁无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无行驶证、无扩大号、无防护栏、无反光标识、未按时参加检验、车容不整、号牌污损、达到报废年限、非法改装的货车上路行驶。驾驶货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不准闯红灯、越线行驶、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随意停车、市区内鸣笛。 
  从9月7日起,外地货车在长春市道路上通行,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手续,驾驶人主动接受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全市的货车进行逐台检车、逐台登记,并对货车驾驶员进行逐人教育后,方准上路行驶。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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