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交警全面检查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行为

2009-9-30 11:19: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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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查处工程运输车违法行为,积极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杭州市局部署,杭州市余杭区交警大队将从9月28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对工程运输车的违法行为,实施六条常态严管措施。

    工程运输车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甚重。7月14日早上6点30分,38岁的安徽人余某驾驶车牌号为浙A96***号的重型自卸货车,由西往东行驶至余杭东西大道仁和镇高新农业开发区路口时,与由64岁的周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该事故中,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记者从余杭交警大队的一份统计数据中看到,今年1至9月份,余杭交警部门共查处货运机动车超载违法行为6979起。

    据悉,从即日起,余杭交警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对工程运输车超载、超速、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的单位和责任人、妨碍公务、指使、强令他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责任人等六类违法行为。对涉嫌超载的,交警部门将一律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超载部分货物一律卸载,卸载转运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承担。对超载的机动车驾驶人根据超载不同情形,分别处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的罚款。而货运机动车因超载被处罚后1年内再次因超载被处罚的,对车辆所属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等人员一律处以5000元罚款。工程运输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交警部门将根据超速不同情形,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并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定期在媒体公开曝光。对未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黏贴车身反光标志,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牌号、放大牌号不清晰或车辆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工程运输车,一经查获,交警一律按证据保全要求扣押机动车,直至安全隐患消除并依法处罚后予以放行。

    工程运输车所属单位未建立或未按规定实施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交警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一律对单位处以10000元罚款,对车辆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00元罚款;处罚后一律抄送同级安监部门。对拒绝或逃避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一律对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对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车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并行政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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