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举措加大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
2009-9-3 22:30: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日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会议指出,将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对于这一大好消息,广大中小企业和政府采购工作者无不欢欣鼓舞,我们要乘着这股强劲东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力度,促进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具体办法的早日制定,而不是坐等具体办法出台。具体讲,当前,笔者认为要从以下九方面,来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力度。
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就是在县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内部设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专门办理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的担保业务。只要获得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出具政府采购合同,就可以得到该机构的融资担保,顺利取得贷款,从而保证组织生产、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同时在担保过程中,不得要求收取高额的投标保证金或收取其它费用。这样做至少有两点好处:一可以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二可以解除采购人对中小企业的疑虑,更加放心地采购中小企业的产品。对中小企业而言,确实是‘及时雨’和‘定心丸’。
取消“门槛”,促进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这是目前广大中小企业的一致呼声,就是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方面要严格规定,不准利用注册资金、资质条件、生产能力、业绩水平等为由,设定“门槛”,限制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另一方面要统一和规范采购文件制作与使用,要通过统一使用采购文件范本,制止和避免采购文件中再出现那些规定必须达到多少注册资金、年利润率、固定资产等很容易把中小企业踢出政府采购“场地”的各种歧视性、限制性条款。
对中小企业实施优先采购制度。就是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的采购,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向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或者服务,对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产品,实行首购和订购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当确定采购比例。这也是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如为确保中小企业能拿到相当份额的政府采购合同,包括货物和服务合同,美国国会于1961年就通过了87-305法案,责成小企业管理局、国防部、美联邦总署在合同金额为5千~50万美元时,合同条款中一定要有“最大努力条款”,也就是要优先采购中小企业的产品。同时,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中小企业商品或者服务的采购人,要实行以奖代补、优先拨款等优惠手段,以加大优先采购力度。
向中小企业实施倾斜性采购制度。就是将定点采购、协议供货采购中的一些采购规模不大、技术含量较低的采购项目让渡给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承担。并且定期更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名单。这既促进了中小企业间的相互竞争,又能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开辟了一条有效的途径,使其不再站在政府采购门外‘兴叹’、无奈,而是真正体会到政府采购给他们带来的实惠与好处。
创建中小企业统计数据库。就是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当利用政府采购统计信息系统的便利条件,建立本地区的中小企业统计数据库,定期进行定性调查、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定期编制支持中小企业效果情况的比较图、为评估和改进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发展及时提出相关措施,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
鼓励“分包”和“联合体投标”。就是一方面在相应的条件下,将大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合同拆分成若干个小‘包’,让更多的中小企业进行投包,使中小企业享有更多参与政府采购竞争的机会,并且充分发挥他们小而专、专而优的特色,从源头上促进他们的发展。另一方面对于一些采购规模大、专业性要求不强的项目,可以采取联合体招标的方式,让中小企业组成一个个的联合体进行投标竞标。这种联合体投标,不但增加了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机会,而且也可以使中小企业更熟悉政府采购流程与法规,为今后的独立操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制定政府采购需要扶持的“中小企业产品目录”。就是借鉴扶持节能环保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做法,定期制定并公布“中小企业产品目录”,在产品目录中明确列出某一阶段可以从中小企业购买的采购产品和采购数量,努力做到能国产化就不进口,能本地化就不到外地采购,逐步实现政府部门或接受财政拨款的企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时优先采购国内中小企业的产品。这不但能够节约外汇支出,减少进口,而且也将达到扶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目的。
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力度。据有关媒体披露,当前,政府采购依然笼罩着一层薄纱,仍然不够公开、透明,不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权利。因此,必须进一步增加政府采购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做到“三个必须”:政府采购的信息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政府采购的信息发布渠道必须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信息公开必须全面、完整。同时,对于不发布信息公告或者发布不完全的相关责任人一定要加大惩戒力度,这样才能给中小企业更宽广的发展空间和更多的发展机会,才能充分体现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职能。
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门机构。就是要在地市级以上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内部,设立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兼职管理机构。该机构的主要职能包括:通过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及大公司的沟通,帮助中小企业获得一定比例的采购份额;通过信用档案为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担保等,以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投标过程中的中标机会;负责将最新出台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传达给中小企业,使它们对政府采购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帮助其顺利踏入政府采购领域。
国内外的先进经验表明,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一项艰巨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加强宣传教育,不断营造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强烈氛围。一方面要要继续坚持通过多种媒体(报刊、杂志、电视等)、多种形式(会议、工作简报、执法情况公告栏等)、多种渠道(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政府宣传渠道、单位宣传渠道等)来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必要性、政策性、责任性,使广大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能从思想上重视做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大培训教育力度,不仅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培训,还要定期对广大中小企业进行培训教育,使他们能熟悉政府采购、理解政府采购、积极投身到政府采购活动中来,从而在全国营造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强烈氛围,使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规定,能够贯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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