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将实行驾照与电子信息交通卡同时用

2009-9-3 9:56: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昨日(2日)下午,从市交管局获悉,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化管理,方便机动车驾驶人,将对本市机动车驾驶人员实行电子信息交通卡管理。 
  不得由他人代办或代领 
  据悉,凡持我市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员,均应领取和使用电子信息交通卡,包括已持有本市车管所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含四县);持有原省车管所核发驾驶证,现已转由我市车管所管理的驾驶人;新申领驾驶证并已通过考试的驾驶人。 
  同时,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系外地人员在我市办理了驾驶证的,也可凭暂住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并填写《金瑞交通卡领用合约》,申办电子信息交通卡不得由他人代领或代办。此外,电子信息交通卡为免费申领,但遗失或损毁后需补领的、参照银行相关标准收取一定费用。 
  实现交通违法电子化处理 
  据市交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电子信息交通卡将用于记载机动车驾驶人基本信息和车辆管理信息;查询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交通事故等信息;缴纳道路交通违法罚款和其他形式的缴款等。 
  通过普及使用电子信息交通卡,将实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电子化处理,提高执法效率,减少交通违法驾驶员现场等待时间。同时,有效杜绝人为操作造成的失误,避免填表、登记等繁琐手续,并便于驾驶员在交警大队、银行窗口等设置的读卡器,以及执勤民警的移动警务通上查询交通违法、记分、交通事故等信息。此外,还可以实现路面交通违法现场缴款;驾驶员在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需要缴款的,也可通过电子信息交通卡现场缴款,还可通过网上银行、南昌银行自助设备等各种方式实现缴款。 
   明年启动电子信息交通卡管理 
  2009年11月1日起,我市将开始使用移动警务通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电子信息交通卡管理试运行;2010年1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全面启动使用电子信息交通卡进行对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届时,我市机动车驾驶员驾车时,必须将电子信息交通卡和驾驶证随身携带,在接受交警处理时主动出示,因道路交通违法受到罚款处罚时,应当凭电子信息交通卡缴纳罚款。 
  领取时间:9月15日至12月31日 
  电子信息交通卡的领取时间为2009年9月15日至12月31日,驾驶员朋友可以就近在各交警大队办理。针对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等以车辆营运单位,南昌银行将上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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