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个物流配送中心承办企业条件及建设标准

2009-9-23 11:48: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4月份,商务部与财政部联合发文,推出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文件提出在2009年,在全国新建和改造1000个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形成现代流通网络。文件强调:各地要进一步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覆盖面;强化农村商品配送中心的商品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信息等功能,增加统一配送商品品种,提高配送能力和信息化水平,降低经营成本; 
承办条件: 
  
关于项目承办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文件指出,2008年度承办企业承办资格自动延续,不需再向商务部门申报。对于自愿退出或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取消其承办资格。2009年度新增承办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带动和辐射作用。 
(二)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东部地区300万元以上,中西部及东北地区200万元以上;2008年度销售额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西部及东北地区3000万元以上。 
(三)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东部地区1000万元以上,中西部及东北地区500万元以上;2008年度农资类产品销售额2亿元以上,其中化肥或农药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 
(四)工商营业执照显示具备3年以上从业经验,具有一定配送能力,并与地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签订了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日用消费品或农资的承诺书。 
(五)制定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并承诺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如实登记。 
配送中心建设标准 :
  
文件指出:配送中心建设应达到以下标准:符合当地商业网点规划;已经投入使用并发挥配送功能;配送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配送车辆不少于10辆;具有商品购进、库存、销售及门店管理的信息管理系统;已与100家以上农家店建立了商品配送业务并签订了5年以上供货合同。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品种不少于5000个,农资配送中心的农资品种不少于500个。 
政策支持力度: 
  
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建设配送中心达到标准并经验收合格的,中央财政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将给予支持,具体办法另发。2008年已建成但没有享受国家补贴的项目可参加2009年验收。 
文件还要求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于2009年4月底前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明确项目申报、验收的具体程序和所需材料等具体要求。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要及时向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反映。 
该文件4月10日发布(商建发[2009]64号),4月中下旬各地区纷纷转发此文件,并提出地区目标及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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