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市货的”酝酿起步

2009-9-19 10:29: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物流业是深圳四大支柱产业之一,然而,城市配送作为物流门到门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已经成为我市物流产业链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主要的难点在于缺乏规范性的小型货物运输车辆。在今年的市“两会”上,安邦强、高华两位市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一份提案,为解决这一难题支招——发展市内货运出租车,即“货的”。这份提案日前得到市交通运输部门的答复。答复认为,问题的最终解决尚需时日,当前将拟定临时解决方案,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发放《道路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允许其在城市禁行、限行道路上进行货物运输。 
  市场现状
  市内货运物流配送市场混乱
  目前深圳市内货运物流配送市场仍然比较混乱。安邦强委员在提案中指出,深圳市内从事物流配送的有专业的物流公司及市内的货物集散场地,但其配套的市内小型货车配送却不健全。许多中小企业没有自己的货物运输工具,常常租用微型面包车和小货车进行货物运输和配送,而由于市场上缺少规范的市内配送车辆,导致许多非法营运的小货车“乘虚而入”,抢占市场。这不仅严重破坏正常市场秩序,造成不公平竞争的混乱局面,而且许多非法配送车辆还存在人员及货物安全等多方面的隐患,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同时造成大量税费流失。
  道路限行制约城市配送物流
  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在部分行驶路段、区域和时间,对大型货车和小型货车采取了限行和禁行的措施。对于部分确属运送市民生产生活急需用品和单位驻地在禁行路段等确需通行的货运车辆,交警部门通过核发临时通行证进行管理的办法予以解决。这些措施有效缓解部分道路的交通压力,但是,却在不同程度上对我市货运行业,特别是以城市道路为主的城市配送物流造成不利影响。
  安邦强委员则认为,货车限行的交通管制政策需要配合专业化配送一并进行。他介绍说,上海市政府很早就认为专业物流配送缓解了交通压力,相当于又造了一条“内环路”。事实上,深圳市内出现的众多载货面包车非法营运问题,反映了大型货物运输车辆被限的同时,市内专业小型货物配送车辆缺乏的现状。这些非法运营载货面包车多聚集在商业集散地,给城市交通造成很大压力。据初步测算,1000辆专业物流配送车辆即可取代5000辆载货面包车,这将大大缓解交通压力。
  委员建议
  市政协委员安邦强、高华认为,若将深圳市内“货的”发展起来,采取统一车型、统一车辆标志与标识、统一服务管理等措施,不仅可以减少税费流失、缓解交通压力,也可促进深圳市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两位政协委员在提案中具体提出了发展货运出租车的若干建议。
  制定和完善城市专业物流配送法规
  发展城市物流配送,必须有相关法规作保障。上海市早在1999年就相继出台了《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暂行规定》、《货运出租汽车车型、车厢和车辆标识暂行规定》、《货运出租汽车运输行业服务规范》、《货运出租汽车运价管理办法》、《货运出租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规,保障了城市货运出租的健康发展。提案认为,深圳应借鉴外地经验,超前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法规。
  确定车型、专用牌照、行驶路线
  提案建议,针对市内专业物流配送汽车的运输特点,可采用多种车型,应确定为核定载重量1吨以下的单排座厢式货运汽车。由于有其特定的运输需求,应由公安交警部门核发专用牌照。此外,由于专业物流配送汽车与客运出租汽车不同,其行驶路线也应由公安交警部门予以确定,除特定路段外,应在城区24小时通行。对其在市区内应有固定的停车地点,可在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大型商场、批发市场、货运场站及其他商品集散地的停车场内停车待货,不得在城市道路上随意停靠。
  对企业的车辆实行额度管理
  提案建议参照“的士”车辆的管理办法,制定更完备的实施细则,使从事“货的”运输的企业,其经营规模(即车辆总数)应有一定的限制。规定取得专业物流配送经营权的企业,需配备30辆以上的专业物流配送车辆,方可正式营运。由于专业物流配送汽车的总量与城市道路交通的通行能力密切相关,因此应实行额度管理,专业物流配送汽车的投放数量应与市场需求和城市交通条件相适应。
  此外,提案认为,专业物流配送汽车经营权应按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无偿、有期限取得。专业物流配送汽车经营权、所有权禁止转让或者变相转让。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不得再为拆除座椅的微型、中型面包车发放《道路运输证》。对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面包车,公安交警部门应视为货运车辆,对其实行货车禁行政策,并不得为其发放《通行证》,使其逐步规范或淘汰。
  监管声音
  拟筛选企业在禁行路段从事货运
  市交通运输部门在答复中认为,发展深圳市货运出租车“货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并最终要以立法的形式予以明确。因此,鉴于城市配送在物流行业的重要地位以及存在的各种制约因素,应当先对发展市内货运出租车“货的”进行系统研究,为最终解决城市配送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并根据实际需要报请市人大制定相关配套法规。
  鉴于最终解决方案确定需要一段相对较长的时间,市交通运输部门同时表示,将在广泛调研和座谈的基础上,制定临时解决方案,通过拟定系列评定条件,筛选一部分有实力、经营信誉度高、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的企业,并将名单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给予发放《道路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允许其在城市禁行、限行道路上进行货物运输。
  他山之石
  福州百辆“货的”打表收费
  9月初,福州市区出现100辆打表计费的城市“货的”。市民只需拨打968968,就有“货的”上门服务,起步价3公里内10元。两年内,这批城市“货的”将发展到300辆,来满足城市末端物流配送市场的需求。(福州晚报)
  沈阳首批“城市货的”9月上牌
  “十一”前,市民只需打一个电话就能轻松把您搬不动、运不走的物品送达指定地点。据了解,“城市货的”是分体式后开门封闭厢式货车,车厢上写有“城市货的”字样,车辆牌号段为“辽AEZ”,载重量最大为1吨,起步价3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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