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等六部门部署加强物流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工作

2009-9-19 2:01: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于呐洋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物流、寄递渠道非法运输禁寄物品、违禁物品、危险物品。近日,公安部会同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邮政局等6部门下发了 《关于加强物流、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物流运输企业、货运站 (场)、客运站、国际货代企业和邮政企业、各类快递企业,要严格执行收货验视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禁寄物品、违禁物品、危险物品的检查、甄别和控制。物流运输企业、货运站 (场)、客运站和国际货代企业,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必须查验有关手续;对可疑物品,必要时进行开包、开箱检查,严防禁寄物品、违禁物品、危险物品藏匿、夹带在普通货物中运输;严禁物流运输企业、货运站 (场)和客运站接收、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邮政企业和各类快递企业在客户交寄物品时,要当面验视内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凡国家规定的禁寄物品,一律不予收寄;对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如机电装置、粉末、不明金属、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或寄件人拒绝验视的,原则上不予收寄。
    《通知》明确规定,国庆期间将对向北京运输物品的部分物流、寄递渠道采取临时性管控措施。2009年9月15日~10月8日,凡通过邮寄、小件快运、包裹托运、客运随身携带等方式向北京运输的物品,要认真核查登记物品名称及发货人、收货人、货主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物流运输企业、货物运输站(场)、客运站和国际货代企业对向北京运输的物品要一律开包、开箱检查,严格查验、登记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通知》强调,发现利用物流、寄递渠道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违法活动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吊销相应的资质许可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公安机关要依法对有关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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