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物流、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颁布

2009-9-16 19:26: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9月15日,中国公安部会同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邮政局等6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物流、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物流、寄递渠道非法运输禁寄物品、违禁物品、危险物品,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通知明确,国庆期间将对向北京运输物品的部分物流、寄递渠道采取临时性管控措施。9月15日至10月8日,凡通过邮寄、小件快运、包裹托运、客运随身携带等方式向北京运输的物品,要认真核查登记物品名称及发货人、收货人、货主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物流运输企业对向北京运输的物品,要一律开包、开箱检查,严格查验、登记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通知规定,物流运输企业、货运站(场)、客运站、国际货代企业和邮政企业、各类快递企业收运、收寄物品时,要认真查验、登记承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所交运物品的相关信息。对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件的,可正常接收,但应做重点查验。 

    通知指出,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物流、寄递渠道的违法犯罪线索,配合支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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