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物流企业异地经营的政策障碍
2009-9-12 11:44: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本报讯 按照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和发改委的安排,近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支持物流企业做强做大的政策建议》,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政策建议中有三条是专门支持物流企业开展异地经营的。包括为物流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提供方便、允许物流企业分支机构使用总部取得的各类资质、为物流企业跨区域运营提供便利等。
据了解,近年来,物流企业异地网络化布局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总部签约,分部经营”是当前大型物流企业集约化经营的基本模式。但是据中物联的调研显示,目前各地还存在一些阻碍和限制分支机构的问题。例如,许多地方要求企业在当地登记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不允许注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有些地方规定,物流企业设立分支机构要在当地找 “挂靠单位”,并要求进入指定地点经营;一些地区还简单地照搬运输企业的注册要求,硬性规定物流企业分支机构所需车辆的台数,或者不允许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拥有或租赁车辆;一些地区要求运营企业缴纳一定数量的押金,增加了企业的财务负担。
为此,中物联建议,要允许物流企业异地设立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实行总部领导下的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允许物流企业自由选择经营地点,取消车辆台数的硬性规定,取消不分企业状况缴纳押金等不合理限制,允许分公司等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拥有或租赁车辆,消除为物流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人为设置的各种障碍。
物流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同样面临着资质认证方面的“烦恼”。一些大型物流企业反映,虽然总部已经获批税收试点单位,而许多分支机构不被当地税务机关认可。
据了解,物流运作涉及交通运输、仓储、货代、加工、配送、质押监管等多种业务。所要求的业务资质证明较多,大型物流企业所需业务资质超过30种。随着企业相关业务的开展,各地分支机构需要具备各类资质来完成总部分派的工作。但一些地方不承认物流企业分支机构在总部取得的经营资质,要求在当地重新登记申报,增加了企业不必要的时间和费用负担。同时,赋予总部的政策,有些分支机构还享受不到。
中物联建议,有关部门调整和明确物流相关业务的资质登记要求,尽量减少相关资质证明,并允许企业分支机构统一使用总部取得的各类资质证明。凡赋予总部的各种优惠政策,分支机构要同样能够享受,无需再次申报。
物流企业跨区域运营的问题还有很多。据中物联的调研显示,如企业所得税还不能够统一缴纳;许多营运证件不能跨区域使用;物流企业全国运营的车辆必须回到登记所在地办理年检;外雇车辆无法在异地缴纳税费和开具税票;一些地方设置不合理的准入门槛,人为地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甚至有黑恶势力欺行霸市行为。
为此,中物联建议,要取消对跨省市总分机构物流企业实行 “就地预缴”的政策,允许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统一申报缴纳;逐步扩大营运证件跨区域使用的范围;允许物流企业全国运营的车辆异地年检;允许外雇车辆的物流企业代开发票;加强对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等行政性垄断文件的清理整顿;放宽物流市场准入政策,加强对物流市场的监管,为物流企业异地经营提供方便。
据记者了解,中物联在吸收各方面意见修改定稿后,将于9月份中旬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王亚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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