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细化治超处罚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

2009-8-4 3:01: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近日,《陕西省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出台,按照公正、公平、过罚相当原则,对涉及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了规范和细化,量罚标准均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例如,对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规定了14种情形的处罚裁量标准,从警告、最低二百元罚款至最高三万元罚款均作了详细的规定。 
    据了解,《实施标准》规定了五种超限运输的量罚标准:一是运输一般货物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二是运输不可解体大件货物在公路上违反规定超限行驶;三是使用擅自改装或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四是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超载车辆出站;五是货物装载单位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各交通部门、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各自的行政处罚权,不得跨越执法门类越权对相对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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