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耗能车辆将禁入道路运输市场

2009-8-22 1:25: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本报讯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届时,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客货运输经营活动的、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客货运输车辆,如果燃料消耗量超标,将被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办法》规定,我国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定期发布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进行车辆配置和参数核查,核查结果作为配发道路运输证件的必要条件之一。生产企业在自愿申请后,经相关部门技术审查、交通运输部公示,可获得运输管理部门的准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将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件。
    为了让涉及的车辆生产企业有一个充分了解和适应的过程,交通运输部设定2009年11月1日~2010年2月28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一方面,允许未列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或者不符合《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要求的车型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另一方面,将所有已获取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国家“3C”认证而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按照 《办法》规定进行全面梳理,最终将符合标准的车型全部以 《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形式逐批予以发布。 (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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