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局“十个一律”力保长江航运安全
2009-8-22 0:34: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对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航运公司,一律停业整顿;对夹带危险品上船的滚装车辆驾驶员,一律依法行政拘留15天并按规定上限处以罚款……”8月20日,记者从长航局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针对8月以来长江航运安全形势严峻的局面,长航局从即日起全面实施“十个一律”安全监管措施,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汛期百日安全”活动以及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加强国庆60周年安保工作,全力确保长江航运安全稳定。
据了解,自8月10日至17日,短短的几天时间,长江干线就发生了6起水上安全事故。为了尽快扭转当前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部署下一阶段安全工作,长航局召开了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
会上,长航局局长唐冠军指出,目前,长江正处于主汛期,是水上交通事故的易发期,且我国即将迎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确保长江航运安全形势稳定,不仅是交通运输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长航局副局长阮瑞文部署了下一阶段安全工作。为强化长江航运安全生产管理,稳定安全生产形势,长航局决定采取强有力措施,对在长江干线从事运输生产的航运公司、船舶管理公司、船舶和船员,港口企业及其他相关人员,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实施“十个一律”监管措施:一是对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客船、载货汽车滚装船、集装箱船及载运危险品和砂石的船舶,一律停航整顿;二是对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航运公司、船舶管理公司、船舶和船员,一律按规定上限进行处罚;三是对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航运公司,一律停业整顿;四是对一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航运公司,一律3年内不得批准新增运力;五是船舶管理公司管理的船舶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对船舶管理公司一律停业整顿;六是对夹带危险品上船的滚装车辆驾驶员,一律依法行政拘留15天并按规定上限处以罚款;七是对滚装车辆夹带危险品上船的滚装码头经营人和安检人员,一律进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八是建立航运公司安全管理“黑名单”制度。对停业整顿的航运公司、船舶管理公司,一律纳入黑名单,并对社会公示;九是建立安全警示谈话制度。客船、载货汽车滚装船、集装箱船及载运危险品船舶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其航运公司、船舶管理公司主要负责人,一律到主管机关接受安全警示谈话;十是建立安全管理责任调查制度。对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开展安全管理责任调查,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和渎职失职的,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同时,长航局还将全面深化“安全生产年”和“汛期百日安全”活动,继续强化客渡船、滚装船舶、砂石船舶的管理,抓好集装箱运输安全、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开展危化品运输公司经营资质专项检查。此外,要完善安全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抓好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长航局系统各单位也将组织开展一个月的内部安全自查自纠专项活动,确保内部安全形势稳定。
会议还强调要加强国庆安保工作,从9月20日开始至10月8日,在国庆安保工作期间,长江海事局、长航公安局将联合对通过三峡船闸的客船、危险品船及货船100%进行安全检查;长江航运公安局将对一级危险品船舶过闸进行全程监护,9月28日至10月8日,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将停止安排一级危险品船舶过闸;三峡船闸过闸旅客上船作业的客运码头,必须配备安检设备,对过闸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实行100%安全检查;各滚装码头经营人要对所有上船的滚装车辆实施100%安全检查,长航公安部门要对滚装车的司乘人员进行100%身份核查及登记,全面排查不安全、不稳定因素,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安全和谐的环境。
据悉,此次会议以武汉为主会场,并设立18个分会场,覆盖了长江全线。长航局、长江海事局、长江航道局、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长江航运公安局等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以及沿江各省(市)港航管理部门和港航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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