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加快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9-8-20 0:50: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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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府办[2009]74号 


印发关于加快我市现代物流业
发展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工作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快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工作意见
 
为推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优化投资环境,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打造珠三角西部区域性物流中心,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物流业调整振兴规划》(以下简称《振兴规划》)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提出的“突出发展金融、物流、会展、电子商务、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市政府提出的“把物流业和旅游业作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推进新会银洲湖、鹤山(沙坪-桃源)和南新区等现代物流基地建设,争取在建设大型物流基地和专业市场上有新突破”的工作部署,继续解放思想,努力构建珠三角西部区域性物流中心。
(二)发展思路。
以港珠澳大桥、广珠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以及珠三角区域合作为契机,以海运和公路运输的快速发展为基础,以航空物流的发展为辅助,以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为支撑,以信息技术为手段,重点建设物流园区和专业市场,扶持现代物流企业,大力发展第三、四方物流和物流金融服务,降低物流成本,积极引进和培养物流人才,实现物流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
(三)发展目标。
 建成以区域物流为基础、以城市配送物流为支撑,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服务珠三角,辐射粤西,面向大西南的珠三角西部区域性物流中心。形成包括铁路、公路、水运在内的综合运输网络,发展一批与区域经济和城市化相适应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物流配送中心、物流园区和具有一定辐射能力和影响力的专业批发市场。
二、发展重点
(一)建立和完善物流运输及信息基础设施。
一是完善物流运输基础设施。推进港口、码头、公路和铁路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完善物流运输基础设施。重点推动高沙港、外海外贸码头、新会港的改造升级和广珠铁路、南沙港疏港铁路、中开高速、江门至南沙高速公路及江珠北延线高速公路、台山市广海湾鱼塘港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加快建设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并完善江门市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并充分发挥平台的信息发布、易贸通、车货源智能匹配、运输跟踪、金融服务、数据交换、第三方信息系统服务、企政交流等功能。
(二)建设规模型物流园区和培育大型现代物流企业。
 按照《江门市物流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加快建设综合型和集散枢纽型两种类型的物流园区(基地)。重点发展银洲湖物流基地、南新区物流园和鹤山现代物流中心。物流园区(基地)的建设要紧密结合港口、铁路和公路货运枢纽等重要的物流集散节点,并预留海关监管仓及检验检疫设施用地,实现物流在货运枢纽的合理组织和高效集散,形成快捷有效的物流运作体系。
 一是抓紧建设综合型物流园区。形成与物流业相关的货运交易、代理、信息、管理、保险、金融等服务功能。重点依托大昌行(新会)物流园、高宝隆物流基地的建设和新会港、银洲湖水运和新会经济开发区纸制品、化工及船舶制造产业集群,加快发展银洲湖物流基地港口物流、保税物流等;以江海区和高新区现有产业为基础,依托中岸物流、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联检场)、礼乐物流仓储园区、江海区国际摩托车交易中心及高新区生产性服务业现代物流园区发展南新区物流园;依托广珠铁路、南沙港疏港铁路、珠三角城际轻轨(广佛江珠线)、佛开高速等交通干线,推动鹤山现代物流中心的建设和发展;依托华鸿物流中心,推动江沙工业走廊物流园区建设,发展重点工业品物流转运、配送;依托西环路、江会路专业批发市场带,推动发展市域生活消费品物流,打造江沙工业走廊综合型物流园区。
二是着力推进集散枢纽型物流园区(基地)的建设。重点依托高沙港、外海外贸码头和德润公共码头,推动西江国际物流园区加快发展国际集装箱运输、中转、仓储、货代等业务;台山市依托深水港口和能源基地,推动广海湾物流园区重点发展集装箱货运接驳、中转、堆存和煤炭运输等港口物流。
三是采取多种模式发展物流园区(基地)。根据各园区的实际,按照政府规划先行、基础设施配套、企业为投资主体的原则,鼓励探索政府型、企业型以及政企合作型的物流园区开发管理模式。新会区依托广珠铁路货运站场,发展古井物流园区;南新区依托德龙物流发展国际航空物流;开平市、恩平市依托产业转移工业园,预留物流用地发展与产业转移工业园配套的物流园区。物流园区(基地)要形成综合、便捷的服务体系,积极吸引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落户。
四是重点培育和发展以下四类骨干型物流企业:以仓储配送为主的物流企业、以特定客户服务为主的物流企业、以综合物流服务为主的物流企业和以提供物流解决方案为主的第四方物流企业。
(三)加快专业批发市场升级为中高级批发市场。
 一是按照“控制总量、调整布局、强化功能、规范管理”的原则,依托现有专业批发市场以及区域特色经济,按照交易主体组织化、交易方式现代化、交易商品标准化的要求,发展一批特色鲜明、辐射力强的中高级批发市场。重点依托美辉摩托车配件市场和双龙摩托车市场推动我市摩托车产业供、产、销链条进一步完善;引进新型批发业态,引进国际先进的专为集团消费和中小商户服务的现付自运制批发业态,吸引国内外著名流通企业在江门建立地区性采购分销中心。
二是建立高效的产品信息网络。为客户提供商品价格、供求状况、统计信息和本行业新技术的发展信息;建立健全网上交易功能,实现交易现代化、信息化;应用现代流通技术,促进专业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方式的创新,努力提高专业批发市场的现代化水平,增强其综合服务功能。
三是按照“培育一批、提升一批、建设一批”的原则推进我市专业市场建设。重点整合江会路西环路批发市场带,培育“江会路西环路批发市场商圈”;提升新会水果批发市场、“两水一冻”水产品批发市场、远洋冻品批发市场、白沙“三鸟”批发市场、江海区江南恒益水产交易市场和绿色光源(LED)专业市场的软硬件水平,扩大市场影响力和辐射力;协调、推进新会和台山大江古典家具市场、江门五邑机电五金批发市场、江门杜阮钢材批发市场、开平纺织服装及其材料辅料专业市场和开平水口水暖卫浴市场的建设;积极培育台山康盛商贸中心、鹤山鞋材市场和恩平麦克风市场。
三、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流业发展水平
一是鼓励江门市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与物流企业自用物流系统对接,加快建立包括有形市场电子交易系统、工商企业网络营销系统在内的物流信息体系。
二是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快采用包括GIS(地理信息系统)、GPS(全球卫星导航系统)、RFID(无线射频识别系统)在内的标准化、系统化、规范化的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机具设施及条形码等技术。导入国际上成熟的物流技术和服务标准,支持服务中小企业和区域经济的第三方物流的发展。
三是加强流通企业与高校、研究机构的协作、教育和培训。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物流教育和培训工作,培养一批掌握专业知识、专业技术、新理念,适应我市物流业发展需要的现代物流人才。
四、营造良好环境,引导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一)为物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是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完善规范市场主体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法规,加强物流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树立物流诚信体系,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成立市物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推动行业发展和实施行业管理中的作用,拓宽服务领域。
二是构建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大力创新投资环境。以产业和地缘优势及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到我市投资,支持我市物流企业与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开展多形式、宽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物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努力在利用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方面取得新突破。
三是完善政府服务体系,规范市场准入,改进市场监管。继续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改革前置审批方式,把监管关口后移,变事前监督为事中和事后监督。放宽进入物流业资本注册限制,放宽企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再投资限制。凡符合我市物流规划的大型物流建设项目,实行简化程序,优先办理。
(二)加大现代物流业引导力度。
 一是鼓励大型物流企业拓展经营领域,提高物流效率。协助大型物流企业争取包括运输和国际货运代理在内的各类经营权;协助国际物流业务量大的物流基地、物流企业或物流配送中心申请设立海关监管点或监管仓库、保税展馆等;鼓励物流企业开展国际物流业务和发展港口码头仓储和物流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在进出口环节充分利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水运转关”等通关模式,提高物流效率。
二是实施扶强扶优工程。实施物流业扶强扶优工程,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步伐,鼓励企业向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发展。对物流示范(龙头)企业进行行业评定、奖励和宣传,积极发挥龙头带动效应,引导物流业整体结构调整升级和转变。
五、积极推动区域物流合作
以《规划纲要》的实施和我市与香港签署《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合作备忘录》为契机,发挥江门市物流行业协会作用,利用各种资源积极推动我市与珠三角物流业发达城市和香港、澳门及国内物流先进地区的区域物流合作,发挥我市珠三角西部大物流中转区的区位优势和衔接珠三角——大珠三角——泛珠三角——东盟自由贸易区战略通道的优势,主动承接广佛、港澳等制造业发达地区的物流资源,引进重大物流项目,进一步推动我市珠三角西部区域性物流中心的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展现代物流业是一项涉及面广的重要工作。在市推进物流业发展联席会议的指导下,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物流业的规划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营造加快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市、区要认真研究和解决本地区物流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大力推动我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二)政策引导。
1. 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市经贸局要通过研究我市现代物流业外部环境和发展趋势,围绕强化重大基础设施支撑、完善产业配套政策等方面,明确物流业发展方向和重点,提出优化物流业空间布局方案和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措施建议。以指导我市更好地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和《振兴规划》,响应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珠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要求,支撑江门市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区建设。
2. 资金扶持。对符合本工作意见规定的发展重点的范围和对象的企业,按照《江门市区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程》规定,审核通过后给予资金扶持。重点扶持物流信息公共平台、物流重点项目、专业批发市场信息化交易系统建设等。
3. 税收优惠政策扶持。
(1)营业税方面,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经地方税务部门批准使用运输企业发票,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单位,将承担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运输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的余额为营业税计征额。
(2)企业所得税方面,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 用地政策。参照省国土资源厅、省经贸委《关于给予现代流通业用地政策支持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字[2002]75号)的规定,对列入省规划并由省立项,以及由我市认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现代物流龙头企业,给予用地优惠:
(1)属于新增建设用地并由市立项的大型物流项目,所需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由市按上级规定安排。
(2)在物流园区设立的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企业,其新增建设用地按仓储用地(工业)通过市场公开出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按当地标准下限征收。对重大物流项目用地,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实行个案处理。
(3)企业以原划拨土地为条件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可按《关于调整江门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江府[2008]53号)有关规定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作价出资。
(4)企业经批准以原划拨土地自行改造为物流配送中心,凡未涉及产权变更、转让、抵押或出租的,免缴土地出让金。
(5)江门市区出让物流业用地时执行投资强度不低于40万元/亩的最低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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