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港口雄傲世界

2009-8-2 12:13: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本报记者杨紫实习记者范云兵
    港口建设不但是经济环境的晴雨表,而且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伴随着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经济发展,我国的港口建设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截至2008年底,我国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东南沿海、西南沿海五大区域建成了规模庞大的港口群,其中包括16个拥有亿吨以上吞吐能力的大港,居世界首位;在长江、珠江、黑龙江、淮河水系建成了绵延的沿岸港口带。全国拥有港口413个,生产型泊位数量达到31050个;全国港口2008年货物吞吐量达到70.22亿吨,居世界前列。
    这样一组数字,充分显示了我国作为港口资源大国的辉煌。然而,谁能想到,新中国成立前,我国的港口几乎处于瘫痪状态,生产停滞,长长的海岸线上一片荒凉……
    新中国成立60年,是我国经济大发展的时期,也是我国港口建设大发展的时期。
打破封锁 改造技术
    20世纪50年代~70年代初,是我国港口恢复生产时期。这一时期,我国港口的发展主要是以技术改造、恢复利用为主。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港口淤积、码头失修,全国 (除台湾外)仅有万吨级泊位60个、码头岸线总长仅2万多米,年总吞吐量只有500多万吨,港口运输几近瘫痪。多数港口还处于原始状态,装卸靠人抬肩扛。
    在发展国民经济的过程中,国家开始对港口生产资料所有制进行改造,建立了 “集中统一、分级管理、政企合一”的水运管理体制,并有计划、有重点地建设和管理港口。部属港、省属港、市属港和企事业单位在各自管辖区内实行规划建设,港口生产设施有较大发展。在港口装卸作业中,工人们还自发地进行技术革新活动。以湖北港口建设为例,工人们先后试制出散货出舱的水车式、螺旋式、括板式出舱机以及链斗式出舱机,初步解决了散盐、矿砂和煤炭的出舱问题。港口机械操作比重逐年增加,1957年机械操作占24%,1958年达到39%,1959年接近50%,1963年上升到58%。装卸工人从此甩掉了箩筐、扁担,成为机械的主人。
    截至1972年,全国主要港口泊位从161个增加到617个,其中沿海港口深水泊位数增加到92个。全国港口货物吞吐量从1949年的1100万吨增加到1972年的1.5亿吨,其中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1亿吨,沿海港口货物中的外贸货物吞吐量达到2547万吨。
筑牢基础 提升能力
    从20世纪70年代初~70年代末,可以称为是我国港口发展的第二阶段——基础建设阶段,主要是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促进生产能力的提高。
    20世纪70年代初,随着我国对外关系的发展,外贸海运量猛增,沿海港口货物通过能力不足,港口的船舶压港、压货、压车情况日趋严重。在这样的形势下,周恩来总理于1973年年初发出了 “三年改变港口面貌”的号召。随后,国务院港口建设领导小组确定了3年工作的目标:沿海港口吞吐能力由1972年的1亿吨提高到1.6亿~1.7亿吨;外轮和远洋国轮平均停港时间,由1973年的11.2天压缩到5.8天;保证外轮和远洋国轮的供油供水,并为外轮临时修理和船员生活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23亿元的投资计划掀起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港口建设高潮。
    1975年,在顺利实施 “三年建港”任务的时候,国务院港口建设领导小组和交通部组织编制 “五五”港口建设计划,并提出了改善港口布局的目标。 “五五”港口建设计划除继续扩建现有港口外,还积极开辟浙江镇海、福建厦门、广西防城、辽宁营口鲅鱼圈、长江下游等海轮码头,扶持中小港口和配套设施建设。
    截止到1978年底,全国主要港口泊位数增加到735个,其中沿海港口深水泊位达到133个,全国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2.8亿吨,其中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1.9亿吨。
精心布局 解决重点
    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展开,截止到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兴起了港口建设的第二次高潮。
    进入20世纪80年代,我国海外进出口贸易逐渐扩大,海港的建设又出现了接连不断的堵塞局面。于是,交通主管部门明确了全国枢纽港布局,加快了沿海港口的建设步伐,同时也继续推进长江内河港口的建设目标,我国沿海和内河港口进入全面建设时期。
    我国港口在 “六五”计划被列为国民经济建设的战略重点。期间,沿海港口共完成投资107亿元,开工建设深水泊位132个,建成投产54个,新增吞吐能力接近1亿吨。重点解决煤炭和集装箱运输需要的宁波北仑港区10万吨级矿石,石臼港、秦皇岛港10万、5万吨级煤炭装船码头及上海、广州、天津港集装箱码头等,都是在这一时期建成的。
    “七五”期间沿海港口共完成建设投资143亿元,新(扩)改建泊位223个,其中深水泊位91个,比新中国成立后30年建成的总和还多。沿海主要港口吞吐量达到4.8亿吨。截至1990年底,沿海主要港口生产性泊位达到967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达到284个。
搭建框架系统发展
    我国港口在20世纪最后10年的系统发展时期,是在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 “三主一支持” (建设公路主骨架、水运主通道、港站主枢纽和支持保障系统)规划的指导下进行的,港口开始注重深水化、专业化建设。
    根据 “三主一支持”交通发展规划,重点建设了我国海上主通道的枢纽港及煤炭、集装箱、客货滚装等3大运输系统的码头设施,基本形成了以大连、秦皇岛、天津、青岛、上海等20个主枢纽港为骨干,以地区性重要港口为补充,中小港适当发展的分层次的系统布局框架。与此同时,与港口、航运相配套的各种设施、集疏运系统、修造船工业、航务工程、通信导航、船舶检验、救助打捞系统基本齐备,我国港口在各种规模港口、多种码头设施、支持保障系统以及配套设施等多个方面得到了全面、系统的发展。此阶段,专业化的集装箱码头也逐渐发展起来,内河集装箱港口取得突破性进展。
    截止到2000年,全国共有港口1400多个,生产用码头泊位3.3万个,其中万吨级及以上泊位784个,全国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22亿吨,其中外贸货物吞吐量达到5.23亿吨。
健全法规 改革体制
    进入21世纪,我国港口发展不再简单地追求泊位数量的增加,而更注重大型化、专业化泊位建设,注重拓展现代物流功能,全面提升港口服务水平。
    如今,我国港口专业化泊位比重超过50%,具备靠泊、装卸30万吨级散货船、35万吨级油轮、1万TEU集装箱船的能力。以集装箱、煤炭、矿石、油品、粮食五大货种和客运为重点,构架了水路客货港口运输装卸系统。同时,港口产业的发展与其他产业的关联性越来越高,港口发展对港口所在城市和地区的经济贡献越来越大。依托港口建设保税港区、物流园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经济开发区成为港口和区域新的经济增长点。
    随着港口经济的发展,我国港口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和体制改革也在不断健全与深化。2004年1月1日,作为我国水运法规体系 “龙头法”之一的 《港口法》正式实施,填补了我国港口管理方面的法律空白。随后,《港口收费规则》、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等的先后出台,标志着我国港口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为港口经营、建设市场的规范和体制的深化改革等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目前,我国基本建立了一城一港的港口行政管理体制,并进行了港口理货、引航体制的配套改革。港口体制改革对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和企业发展港口的积极性以及加强港口行政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优化投资结构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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