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治超”面临新挑战

2009-8-19 3:07: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从2004年6月起,国家九部委在全国组织开展了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2007年,经国务院同意,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三年集中治理的基础上,从2008年起,再用三年时间,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构建治超工作长效机制。近日,交通运输部召开全国治超工作现场会,部长李盛霖总结了几年来的治超效果与经验,并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了部署。
  效果明显经过三年集中整治和两年来的长效治理,治超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据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介绍,主要体现为“三个下降、三个提高、一个基本解决”。
  “三个下降”是:车辆超限率持续下降,全国干线公路货车平均超限率从2007年底的9.9%下降到目前的6.7%左右;道路货运车辆交通安全事故下降,2008年全国道路货运车辆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比2007年降低21%、12%、13%,重特大恶性事故有所遏制;随着燃油税费改革的到位和部分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的取消,运输成本明显下降。“三个提高”是:公路路网好路率提高、公路通行效率提高、道路运输企业效益提高。“一个基本解决”是:养路费改成燃油税后,可以使车辆大吨小标问题基本解决。
  李盛霖表示,现阶段的治超工作面临着一些有利条件。一是经过六年的有效治理,治超工作得到广泛理解支持,治超政策得到广泛宣传,各项措施的政策效果逐步显现,为下一步治理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二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经济衰退,外部需求萎缩,当前的公路货运量呈下滑趋势,货车报停歇业增多,这也有利于优化运输结构,淘汰非法车辆;三是车辆“大吨小标”问题的基本解决,有利于促进车辆核定载质量标准与治限标准的统一;四是成品油价格与税费改革以及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后,运输成本降低,车主负担减轻,合法装载利润得到进一步保障,对于过去提到的“不超不赚钱”不再有市场,治超社会环境趋好;五是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税费改革人员安置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要从改革涉及人员中择优选择部分人员充实和加强路政和治超工作,为健全治超工作机构、充实人员、解决编制问题创造了条件。
  新挑战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深化各项改革,给治超工作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压力。李盛霖指出,为有效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把关注点放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加快建设上,有时容易放松对治超工作的领导。这是治超工作面临的新情况。
  随着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政策的实施,国家加大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启动了一大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一些地方沙石、钢材、建材等运输任务繁重,重型车辆增多,这是正常的,但有时也容易放松管理,使违法超限超载出现反弹。这是治超工作面临的新问题。
  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逐步取消,也容易出现普通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增多的情况。据了解,取消收费后,不少省份普通公路超限率增加,有的甚至增加到了30~40%。这是治超工作面临的新变化。
  “绿色通道”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实行“三不”政策,也容易使一些农产品运输车辆以假充真、故意超载。既要保证“绿色通道”畅通,又不能出现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是当前对治超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治超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新问题,凸现了治超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李盛霖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审时度势,认真总结交流推广近年来治超工作的成功经验,变危机为契机,变压力为动力,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努力解决好新形势下的新问题,促进治超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好的环境。
  坚持路面执法不松懈李盛霖表示,今明两年是巩固治超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的关键时期,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做好下一阶段治超工作。继续保持依法严管态势,坚持交通、公安联合开展路面执法不松懈。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现有治超检测站点,采取固定检测与流动检测相结合的方式,保证路面执法监管力度不降低。
  在治理对象上,要以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联防联控,严禁此类违法车辆上路过桥。我国高速公路桥梁设计最大允许荷载为55吨,其他不同等级的公路桥梁也都有相应的最大允许荷载标准。超出设计荷载的车辆上路过桥,破坏性很大,不坚决制止,桥梁垮塌事故就不能杜绝。今后,实行计重收费的路段,要严禁对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收费放行。
  在治理范围上,要以取消收费后的二级公路和普通公路上的桥梁为重点,加大治理力度。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要求,充实普通公路的治超执法管理人员,增设必须的检测站点,全面加强停止收费后普通公路的养护管理和保护工作。要合理摆布治超力量和资源,避免农村公路成为超限超载车辆的绕行路段。
  在工作模式上,大力推广区域联动治超。凡地域相邻、经济社会联系密切、超限运输车辆跨区行使较为集中的地区,可根据路网结构、地域特征以及车流分布特点,积极采取区域联动治理模式,有针对性组织开展联合治理专项行动。
  在治超标准上,国家新的治超认定标准正式出台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继续执行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原来确定的超限认定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同时,部鼓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细化处罚标准,规范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有条件的省份,还可结合正在进行的地方机构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推行路政、运政、交警等队伍联合办公模式,在治超检测站点对车辆超重、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违章行驶等违法行为实施全方位的检测、监管和处罚。
  此外,李盛霖表示要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的新格局,全面加强源头监管,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进一步优化治超工作环境,健全治超工作保障机制,严格规范治超执法行为。
  (阎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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