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全面实施物流业调整与振兴规划

2009-8-18 20:15: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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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茗茗
    湖北省日前出台了 《湖北省物流业调整与振兴实施方案 (2009~2011年)》 (以下简称 《方案》)。 《方案》明确提出:围绕把湖北建设成为中部乃至全国重要现代物流基地的战略目标,以物流一体化和信息化为主线,大力营造支持物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促进物流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的全面建立,实现湖北物流业的调整和振兴。
    着眼于 《方案》目标,湖北省全力改善2009年物流企业经营困难的状况,保持产业的稳定发展。到2011年,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和物流网络,构建中部物流区域、南北物流通道、长江物流通道的支撑平台,形成与东、西部物流区域的有机衔接,物流的社会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物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3年间,全省社会物流总额年均增长15%,物流增加值年均增长12%;物流整体运行效率显著提高,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率年均降低0.2个百分点;建成1~2家国家级物流示范基地 (园区),发展5~10个国家4A级物流企业和15~20家国家3A级物流企业。
    《方案》提出了8项主要任务和7项重点工程。8项主要任务是优化物流业发展的区域布局、加强物流基础设施有效衔接、积极教育物流市场主体、推动重点领域物流发展、加快保税物流的发展、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完美物流标准化体系、推广现代物流新技术应用。7项重点工程是多式联运、转运设施工程、物流园区工程、城市配送工程、大宗商品和农村物流工程、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物流科技攻关工程和技术推广工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
    为保证主要任务的完成和重点工程的建设, 《方案》提出了7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加大物流业的组织领导和规划引导力度。湖北省在充分发挥省现代物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的同时,成立落实物流业调整与振兴实施方案工作小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集中研究解决区域物流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重点物流园区和项目的建设。
    二是加大物流业政策法规落实力度。扶持和发展物流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在推动行业发展和实际行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对使用统一标识的城市配送车辆,制定科学、合理的交通管制管理办法,适当放宽市内通行路段和时间的限制。对符合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以及重点物流企业项目建设所需用地,在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下,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并向物流业倾斜,比照工业用地价格和程序依法保障物流用地。合理确定物流企业营业税计征基数,适当简化物流企业征税手续。比照工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制定促进物流业发展的优惠价格政策。
    三是多渠道增加对物流业发展的投入。对在全省起着重要示范作用的物流企业、物流园区、重点物流项目给予补助和贴息,鼓励物流企业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协调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支持。
    四是完善物流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将全省已开展的物流统计工作经费列入经常性部门预算范围,保障各级统计部门正常开展物流统计工作。
    五是推进物流业对外开放与合作。加大物流业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引进国际国内知名物流企业投资湖北省物流业,参与湖北省传统物流企业的重组和改造,提高全省物流业现代化水平。
    六是加强物流人才培养和引进。发挥省内外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教优势,开展多层次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积极面向国内外引进高素质物流人才,加快物流企业技术更新和管理创新。
    七是加强应急物流研究,建立完善应急物流体系。建立应急生产、流通、运输和物流企业信息系统,以便在突发事件时能够紧急调用。建立多层次的省、市、县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保证应急调控的需要。加强应急物流设施设备建设,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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