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危货承运可办理统一保险
2009-8-18 13:13: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日前,记者从浙江省统筹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项目(简称危货承责险项目)四方合作签字仪式上获悉,浙江省危险货物承运可以办理统一保险了。这是通过保险经纪公司设计制定合适的保险产品的全省性统筹项目,也是浙江在行业性强制保险方面作出的创新性试验。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浙江省内各地市自2005年起陆续开展危货承责险项目,主要由中国人保财险、中国太平洋财险、中国平安财险、中华联合等几家公司承保。项目整体上存在着保险保障不足、保险责任混乱、保险费率过高等问题。据统计,浙江省每年事故60起左右,主要是抛、冒、滴、漏的小事故,有些企业嫌理赔麻烦,就没有报案。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规范了省内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投保内容,提升了保险服务品质;浙江省综合交通物流行业协会危险品物流分会、浙江共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险、中国平安财险等多方实施强强合作,对危货承责险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理赔服务等几个方面都进行了创新和完善。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胡森介绍,统一保险费率合理,保险基准费率为投保金额的0.6%,并按最低保额为基准,逐级递减;同时考虑到实际情况,对小吨位城市配送及承运危险性低的货物的车辆给于优惠价。
据悉,统一保险根据车辆吨位设置最低投保限额,并鼓励企业按更高额度投保。例如,运输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货物的车辆,10吨以下最低投保限额30万元,10吨以上最低投保限额40万元,基本可以满足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
同时,统一保险取消保险限额内分项赔偿限额,实行总损失赔偿;货物责任与第三者责任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将货物险与货物引发险合二为一,对货物不需要再交钱进行保险;扩展承保符合运输管理规定的普通货物;扩展承保驾驶员、押运员等被保险人雇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在新保险协议中,双方还约定了对票据的处理,明确了被保险人提供材料的内容,这将有效减少纠纷。
据介绍,全省统筹后,在保险服务方面,保险公司承诺了保险培训、限时服务、预付赔款等多项服务内容。同时,增加保险经纪人之后,经纪人也将为企业提供风险管理、安全培训等相关服务,协助被保险人进行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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