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无交通信号道路上遵循安全畅通原则

2009-8-17 10:36: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今年4月12日10时许,韩某驾驶牌号为琼A34××5小轿车从海口海甸一路沿人民桥东侧机动车道自东南往西北方向通过桥头,与郭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刮,造成电动自行车上的乘坐人何某骨折。 
  警方根据现场勘察后,证实韩某应对此起事故负主要责任。韩某和郭某均违反了“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因此,警方认定当事人韩某与郭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乘车人何某无责任。 
点评此文章 / 写评论得积分!+ 我要点评
  • 暂无评论 + 登录后点评
  • Copyright © 2006-2020 56885.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