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呼吁实施燃油价格补贴

2009-8-16 1:33: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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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燃油价格大幅度提高时对物流企业给予阶段性补贴、从根本上解决“大吨小标”商用车的管理问题、支持甩挂运输发展等10条关于物流业发展的建议,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研究并提出,目前已提交给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秘书长贺登才说,《关于物流业交通管理有关问题的政策建议》(以下简称10条物流交通管理建议)现已送交国家发展改革委。 
    今年3月10日,国务院印发了《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这是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中唯一的服务领域产业规划。据了解,《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具体内容细化为53个专项,分配给各有关部门和协会分头制定细则,计划于年底之前陆续完成。 
    贺登才表示,此前,联合会已经将《关于物流业税收问题的政策建议》的报告递交相关部委。除了此次提交的10条物流交通管理建议,关于物流企业融资方面的政策建议也已初步完成,计划于本周公示征求意见稿。今后还将陆续提出关于物流园区、支持物流企业结构调整以及引导物流需求社会化的相关政策建议。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信息中心日前对全国重点物流企业统计调查的结果显示,近七成企业上半年的利润额同比负增长,两成企业亏损,物流需求不足导致市场运价下跌、油价与人力成本上涨等成为物流行业和企业效益持续下滑的主要原因。据悉,在7月对10条交通管理建议的意见征集中,物流企业对燃油价格阶段性补贴以及“大吨小标”商用车管理关注度较高。 
    ———建议给予阶段性燃油价格补助。目前燃油成本约占物流企业运输成本的40%左右,在运输型物流企业平均利润率只有3%-5%的情况下,燃油成本压力对其正常经营的影响较大。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运输业务量持续下降,市场运价很难提升。在成本和价格的双重挤压下,物流企业的经营困难将进一步加剧。 
    10条物流交通管理建议提出,对物流企业运输车辆实行燃油价格补贴。在国内燃油价格提高超过5%时,对规模型物流企业进行为期3-6个月的阶段性补贴。补贴资金渠道可与营业税缴纳渠道相同,允许企业用燃油购进发票按比例抵扣营业税。同时为促进环保车辆加速更新,补贴应限于符合国家最新环保标准的绿色物流车辆。 
    ———建议根治“大吨小标”商用车问题。2009年1月1日燃油税改革后,取消了公路养路费等依据载质量的收费措施,“大吨小标”车辆“假超载、真罚款”现象十分突出,已成为当前物流企业正常运营的严重障碍。 
    据介绍,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按车辆行驶证核定载质量,来计征养路费的政策,相当部分商用车制造厂为了迎合客户少缴养路费的心理,对同样的车辆申报不同的载质量目录,形成了“大吨小标”问题。燃油税改革后,这些车辆按照“大吨”装货,“小标”罚款,形成了事实上的“假超载”。出现交通事故时“假超载”问题也成为保险公司免责的理由。 
    10条物流交通管理建议提出,由工业和信息部牵头,组织商用车辆生产厂商,对全国各类“大吨小标”商用车辆在用目录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同一车型统一按已批准的最高载质量重新核定和修改目录;请公安部车辆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更换行驶证,把重新核定的载质量作为检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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