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吨小标”治理过程回顾
2009-8-13 0:46: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2004年6月1日,国家有关部门就公布了第一批在用 “大吨小标”车辆的车型和有关参数,一共涉及96个汽车生产厂家,共1159种车型。当年6月18日,该部门又发出公告,要求汽车生产厂家尽快上报在用 “大吨小标”以及不符合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载货汽车车型和调整更正参数。上报截止时间为2004年9月10日,逾期不报的,将撤销该车辆的目录,并对生产企业给予相应处罚。公告同时还明确车主和运输业户,也可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向国家发改委上报恢复吨位的有关车型和技术参数,生产企业不得推诿。
2006年,国家有关部委再联合印发了 《关于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该通知的第11条称:彻底解决车辆 “大吨小标”问题。对2005年底前公布的在用 “大吨小标”车型,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年内完成 “大吨小标”车辆参数更正、行驶证换发工作。车辆生产厂家库存的 “大吨小标”车辆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已经销售的,要负责召回或履约接受退货,赔偿购车人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opyright © 2006-2020 56885.net All rights reserved..